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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泥生产企业废石利用有规定
2007-7-6 浏览:次 字体:[ ]

  7月1日起,《云南省水泥生产企业综合利用石灰质矿山废石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开始施行,这一《办法》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办法》对矿山废石的判别、水泥生产中废石所掺入的比例及综合利用废石认定的条件做出明确界定。

  《办法》还规定,对在综合利用废石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企业,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将取消认定资格,并收回认定证书,税务部门追缴已退税金,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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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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