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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石料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2007-8-2 浏览:次 字体:[ ]

  为行业关注的石材产品出口退税率问题,日前明晰起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通知中明确,“部分石料、陶瓷、玻璐、珍珠、宝石、贵金月及其制品出口退悦率下调至596’0部分石料被列在容易引起贸易序攘的而阳氏出口退税率的商品之中。

  自去年以来,在行业围绕取消部分石材产品出口退税率问题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过程中,石材企业加深了对自身产品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此次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悦率的通知的发布,无疑对优化石材出口产品的结构有普积极愈义。中国石材工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认为,石材企业将在进一步提高认识的同时,在产品的种类、质.及适销对路等方面要上新台阶。协会希望广大石材企业抓住时机,开拓国内外市场,保持良好的进出口势头。(文/钟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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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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