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推行建设项目投资跟踪审计

发布时间:2004-10-26 00:00:00   编辑:石材网

从南京市政府获悉,该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对市政项目的设计方案更改等进行严格控制,并推行建设投资的跟踪审计。

近年来,南京市在部分市政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设计报审制度执行不力;脱离实际、盲目攀比,超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片面追求工期进度,忽视施工现场和质量管理;方案设计变更频繁,工程投资无序膨胀等。

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和审查。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没有经初步设计审批、擅自开工的市政建设项目,投资部门不给其建设资金。

建设中,如果因为技术、地质状况等原因必须修改原有设计的,要按程序报批。更改是在合同范围内的,必须要经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并取得一致意见,形成正式材料后才能施行;在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还要由建设单位上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其中,涉及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投资调整额大于50万元的重大设计更改,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如果没有经过报批,擅自改变设计,投资部门将不认可设计改变后的工作量,增加的工程投资也不得纳入决算,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市政工程建设将推行建设投资的跟踪审计制。为加强投资控制,严格执行招投标结果,如果在工程施工时候,出现预算外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时,必须要符合以下全部条件,才可纳入工程决算:发生外界特殊情况,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增加;由施工单位提出增加的工程内容、工程量,并提供相关资料,由监理等单位审定、建设单位批准;一次性投资不超过5万元,超过5万元投资的,要由建设单位报经投资或项目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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