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八条禁令”保质量

发布时间:2004-12-14 00:00:00   编辑:石材网

甘肃省建设厅近日透露,甘肃省即将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对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同时,省建设厅要求各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办法》中确定的八条禁令。

《办法》规定,项目管理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是与受委托工程项目的施工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是在受委托工程项目中同时承担工程施工业务;

三是将其承接的业务全部转让给他人,或者将其承接的业务肢解以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四是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五是与有关单位串通,损害业主方利益,降低工程质量;

六是取得一项或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在两个及以上企业注册并执业;

七是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

八是明示或者暗示有关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中国工程建设网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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