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外排废水,被依法查处!

发布时间:2021-04-15 15:27:52   编辑:石材网

近日,天津某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将部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外排,被依法立案查处。

2020年12月9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新登环保所接到举报,渌渚镇阆坞溪水质发白,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流域开展检查,发现举报属实,遂对该流域水源开展调查。经初步核查,引起阆坞溪水质发白的原因是有未经处理的废水不正常排放。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天津某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于去年3月1日承接渌渚区块隧道施工项目。根据合同约定,隧道施工期间,扬尘、废水等防治工作应当由施工公司依照环境评价要求予以落实,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当收集,并设置隔油池等,沉淀处理后上清液予以回用。

去年12月9日,执法人员检查时,施工隧道已掘进到939米处,在隧道中,每隔200米建有一个废水收集池,共建有5个收集池,收集施工废水。隧道外共建设了3个总容量为200立方米的简易沉淀池,沉淀处理废水,在一级沉淀池内添加聚凝剂,经三级沉淀处理后,达标方可排放。

但随着隧道深度增加,渗水量不断增大,总容量为200立方米的简易沉淀池已不能满足实际沉淀要求。去年11月15日,该隧道项目总指挥于某、副总指挥王某与技术负责人杨某等三人商量后,决定在隧道第5个收集池内增设一个水泵,将来不及处理的废水直接打入山涧外排。

执法人员检查当天,操作人员利用这台水泵抽水约40分钟,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山涧的废水约43立方米,导致阆坞溪水质发白。

执法人员当即对外排污水开展采样检测,其化学需氧量、悬浮物、色度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经测算,从去年11月17日至12月9日,该公司共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约460立方米。

天津某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将部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外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经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集体讨论,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6万元,生态损害赔偿2.8万元。对企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导致超标排放废水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根据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置,公安机关调查后对公司相关责任人黄某、王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来源:富阳日报

更多一手石材新闻, 微信公众号“石材网石图APP”关注获得

免责声明:

凡标注来源本网的新闻转载时,请注明来源"石材网www.stone365.com",其他部分转载新闻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