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交2013年度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2 00:00:00   编辑:石材网

中石协[2013]  22 号

关于催交2013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按照协会章程和会员单位交纳会费办法,请贵单位收到此通知后按下列标准于10月底前交纳2013年度会费。

1、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

2、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4000元。

3、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

4、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0元。

收款单位:中国石材协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帐 户:0200 0014 0901 4491 443

联 系 人: 韩云  邓惠青

电    话:(010)57811179  57811177    传 真: (010)57811179

感谢贵单位对协会工作的支持与帮助。为更好地促进行业发展,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协会将进一步完善服务职能,加强自身建设,真诚希望贵单位对协会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中国石材协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来源:中国石材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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