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硕县出台《关于加快石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08-02 00:00:00 编辑:石材网
近日,新疆和硕县出台了《关于加快石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石材产业发展的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规定申请石材开采、加工一体化的投资者,在县内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新建石材矿山开采企业最低生产规模为10万立方米/年,加工板材最低产能规模不少于200万平方米/年;对工艺落后、产能低的企业限期整改,未达标者逐步退出市场。
为鼓励企业发展,对投资大的企业,该县将在矿产资源上优先考虑资源配置;对使用以石粉废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工程,免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用于筑路、混凝土和水泥构件的碎石料免收资源税;对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石材企业,在税收方面也可给予优惠政策。
此意见的出台不仅有助于石材产业的壮大发展,同时也给广大石材投资者增强了信心,和硕县川硕石材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永明如是说“我相信,有了县上大力支持,和硕的石材产业一定能走出新疆,在全国占有一席之地。”
据了解,和硕县石材资源丰富,储量最大的花岗岩已探明矿床7处,成矿面积约250平方公里,有“和硕红”、“马兰红”、“将军白”、“粉红麻”等多个品种。目前,全县有采矿及石材加工企业22家,开采规模达到8万立方米/年。
来源:中国新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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