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天宾商务中心石材地面封胶及更新部分石材项目 (项目编号:GXZC-2018-125)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13 16:48:41   编辑:石材网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天宾商务中心石材地面封胶及更新部分石材项目 (项目编号:GXZC-2018-125)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委托, 天津市国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宾商务中心石材地面封胶及更新部分石材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宾商务中心石材地面封胶及更新部分石材项目

2.项目编号:GXZC-2018-125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其他建筑工程天宾商务中心石材地面封胶及更新部分石材项目,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358

三、项目预算

358.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根据财库[2007]119号第七条的规定: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2)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申请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4)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5)外地企业必须具备《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或“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07-12到 2018-07-18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6号楼2门1703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报名时携带实质性资格要求证件复印件,招标文件为电子版,报名时自带存储介质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10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8-07-24 14: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8-07-24 14: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6号楼2门1703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翟双斌

2.联系电话:022-86436560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平艳:022-83608766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国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6号楼2门1703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6436560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天津市国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供应商必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https://www.tjgp.gov.cn”上成功注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磋商文件下载


来源:365中国石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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