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协发布《石材加工企业安全环保达标基本条件》

发布时间:2018-09-10 00:00:00   编辑:石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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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加工企业安全环保达标基本条件


中国石材协会

为了践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石材加工企业的安全环保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和杜绝安全环保事故的发生,搞好安全生产和清洁生产,促进石材行业的绿色健康持续发展、实现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发展目标,我会根据行业当前的实际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件。

一、 企业基本条件


1、企业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处于存续状态;在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纳税手续,纳税申报处于正常状态(提供近期的缴税凭证);


2、企业经营场所、设备设施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


3、企业的生产经营用地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证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工业用地但未缴纳相关规费;


4、企业应通过有资质的部门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检测》;


5、企业按照规定要求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或其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安全环保措施和指标要求


1、安全:企业人员培训、工作技能、防护措施、作业环境、物品堆放和转运、加工流程等主要安全指标和措施需符合JC/T 2203-2013《石材加工生产安全要求》相关要求。


2、粉尘:切割、打磨要安装水洗除尘设备,并尽量采用湿法加工,排放标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CSBZ 001—2013《石材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生产车间内粉尘排放颗粒物浓度≤10mg/m3。同时工人要佩戴符合标准的口罩及其他防护用品。


3、噪声:作业车间需作隔音处理,噪声源产生的噪声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CSBZ 001—2013《石材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厂界环境噪声/dB(A)要达到:昼间65,夜间55。同时工人要佩戴防噪耳塞、安全帽等防噪声护具。


4、废水:生产用水配置独立的循环水及净化处理系统。生活污水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CSBZ 001—2013《石材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


5、用电:建立企业安全用电及节能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供电局对企业用电功率因数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合理用电。单位产品综合电耗/(kW·h /m2)≤20。


6、危险物废料:废胶、废胶包装桶等危险物需委托具有政府相关机构颁发的回收及或利用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要求建立转运台帐,保存清运记录(包括危险物品的清运数量、车次、日期、承运公司及资质证书,以及承运人、车牌号及危险物堆场进出登记的详细记录)。保证危险废物的合理处置(注:对使用胶料较多的以树脂为粘接剂的有机人造石企业)。


7、厂区内部环境及围墙建设


(1)合理规划布局。工艺流程、加工设备、辅助设施的布局符合GB 50987-2013《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要求;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走向满足最近距离原则,保证转运流畅、出入方便;厂区整体设计符合一般工业企业安保、消防、交通、绿化要求,生产、生活、办公设施适当分开;厂区、车间标识清晰。


(2)厂区硬化绿化。生产作业车间地面应铺设混凝土,厂区内及厂区外连接道路应硬化,保持路面干净,并作适当绿化。


(3)车间环境管理。车间实行全封闭生产,用水量较大的框架锯、圆盘锯、多股绳锯等组合锯的轨道、排水沟应低于车间地面,不靠墙一侧挂设防溅挡板,车间四周应建设排污水沟,保证生产污水全部排入循环池回用。各锯切工序需配套一只以上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的石材边角废料收纳箱(铁桶),将各类边角废料集中分类收集,并做到日产日清。手工研磨、抛光场地应设置吸尘装置,配套吸附水池,并与循环水回水沟合并。


(4)厂界围墙建设及规范用地。厂区范围宜加设围墙,如围墙作为生产车间一面应加盖,确保车间封闭。企业生产加工、物品堆放等不得跨越围墙范围。


8、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


(1)工厂需根据产品类别、设备用水量及产生污泥量配置相应的污水处理设备(大理石加工厂宜采用竖式分离干燥石粉处置装置,花岗岩加工厂宜采用榨泥设备实行干渣分离)及循环水系统。


(2)循环池的建设。循环池应用混凝土浇灌,防止生产废水渗入地下;同时应配套建设防雨棚,循环水池应设置四周围堰,围堰须高于池面30厘米,不得留有排水口、溢流口及其他形式的排放口,保证生产废水"零排放"。


(3)干渣场的建设。需储存干渣的企业,应规范设置干渣场,干渣场地面应铺设混凝土,建设防雨棚,干渣场应建有不低于1.5米的三面护砌围墙,防止渣粉扬散,干渣场四周应建设排污水沟,保证渗漏污水全部回流循环池。


(4)给排水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厂区要设置雨水收集系统,实行雨污分流。环厂区雨水沟应砖砌水泥抹面,并加强厂区卫生防护,防止雨水管道堵塞和生产污水渗入,严禁设置生产污水外排放口。


9、石粉石渣的清运


(1)签订清运合同。石材企业应与当地政府认可的清渣公司签订清运合同(如所在地无清渣公司的可以与周边政府认可的清渣公司签订),缴纳清渣费,及时将石粉、石渣转运到指定的中转站。或者可以与周边需要石粉石渣的企业签订清运合同,但该类企业应报当地政府认可并由环保部门现场勘查审核,确保不对他人及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2)健全转运台帐。要有详细的清运记录、转运联单和交接记录,包括石粉、石渣清运数量、车次、日期、承运人、车号及石粉、石渣堆放场进场登记的详细记录。


(3)及时清运石粉、石渣。各沉淀池水位高度常年不得超过水池总高度的4/5,初沉池水位应比池中石渣面至少高出50厘米,现场石渣和石粉堆放不得超过15立方米。

三、管理要求


1、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企业要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生产管理制度,做到有规可循;


2、加强安全环保宣传

企业要加强安全环保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进行安全环保检查,并将有关安全环保和职业病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在厂区内公示。厂区内安全、卫生警示标志、标识要完善;危害场所要设置危害告知牌、公告牌。


3、健全环保及职业病档案

企业要建立健全环保(包括环评、清运合同、转运台帐、排污费缴费发票等)和职业病卫生防治档案(包括劳保用品发放台账、工伤意外保险人员档案、工人岗前、岗中、岗后体检档案等)。企业一般要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环保和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


4、规范设备安装、维修管理

企业的各种生产设备、变配电设备、空气动力设备等设备要定期检查和检修,行吊、叉车及其他起重运输、电梯等特种设备要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厂区配电、电器设施安装和电线电缆敷设需符合通用的工业企业设计规范。


5、事故处理有预案,责任处理有措施

企业在违反规定和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处理上要有预案,明确安全环保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根据案情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确定责任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6、人员安全管理

职工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电工、保安需持证上岗;行吊、叉车要到政府部门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


来源:中石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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