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发布时间:2019-04-11 16:14:25   编辑:石材网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安溪、永春、德化等四县(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批复》(泉政函〔2018〕165号)批准。现将该《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规划》实施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牢固树立生态意识,统筹协调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一是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开发与利用并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先”的指导方针,合理安排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二是要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涉及环境保护、使用林地、安全生产、规划、水土保持等情况进行充分论证,不可盲目开发,避免造成不可逆转的资源环境损害。


二、要按照生态市建设的要求,加强矿山生态保护治理工作。一是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步伐,全面落实“边开采边治理”。二是要系统谋划和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实施石井、水头,丰州、霞美等矿山集中区“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工程包,力争在2025年前全市废弃矿区基本得到景观和生态修复,废弃采矿迹地得到整治再利用。


三、要严格按照《规划》实施,确保规划目标和措施落实。一是要全面落实分区管理、总量调控、准入控制等各项规划部署,严格将《规划》作为采矿权设置审批的前置条件,清理关闭非法采矿活动,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二是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综合运用土地矿产卫片检查、动态巡查、视频监控、GNSS核查等手段,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划》的行为。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

南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正文目录

总则 6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 7

一、自然与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7

二、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8

三、形势与要求 13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 15

一、指导原则 15

二、规划目标 16

第三章?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20

一、矿产资源勘查布局与调控 20

二、矿产资源开采布局与调控 21

三、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24

四、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25

五、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26

第四章?普通建筑用石料(机制砂)开发管理 28

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28

二、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29

三、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30

第五章?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31

一、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31

二、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32

三、创新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35

第六章?绿色矿业 37

一、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37

二、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39

第七章?规划实施管理 42

总 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和宏观调控,促进矿山合理布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保护矿山地质环境,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确保南安市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适应“十三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办法》、《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泉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有关规定,编制《南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南安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文件,是“十三五”期间推进南安市矿产资源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活动的依据。是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规划》适用范围为南安市行政区域。

《规划》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中所列南安市分布的矿种。


本次《规划》以2015年为规划基期,2016~2020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2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自然与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南安市位于福建省东南部沿海,隶属泉州市管辖,东接洛江、丰泽、鲤城区,西临安溪县,北联永春县,南与金门县隔海相望。全市土地面积2036平方公里。至2015年末人口为159.05万人,辖3个街道、21个镇、2个乡。


南安市地势北西高、南东低,北部属戴云山脉的山地丘陵,向南东逐渐过渡为丘陵和滨海台地,形成阶梯状地貌。境内最高峰为云顶山,海拔1175.2米,最低位于南部石井滨海一带。南安属亚热带海洋季风气候。常年平均气温20.8℃,常年平均降水量1420毫米。境内水系发育,晋江及其支流东、西溪是泉州市最大河流,也是福建省第四大河流,流长110公里。大小水库148座。


南安市陆、海交通发达。全市公路总长度为4086.82公里,其中国道25.94 公里,省道124.20公里,高速公路160.11公里,县道357.98公里,乡村公路3418.58公里;铁路总长39.8公里;晋江干流及其东、西溪航道总长86公里,南安中心市区距泉州晋江机场只有30公里。


南安市是福建省沿海经济发达县市之一。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843.38亿元,工业增加值488.32亿元,规模以上工业销售产值达1613.31亿元,财政总收入62.77亿元。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566元,同比增长7.3%;农民人均纯收入16790元,同比增长8.5%。


二、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


截至2015年底,南安市境内已发现矿产33种,矿产地306处,其中,已开发利用矿产有饰面用花岗岩(含闪长岩)、工艺用(含雕刻、饰面用)辉绿岩、建筑用花岗岩(含凝灰岩)、陶瓷土(瓷石)、高岭土等5种。全市列入省资源储量表的矿产地16处。


饰面用花岗岩:主要分布在丰州石砻,盛产“泉州白”,编号G3506,预测资源量1.5亿立方米;石井杨仔山,盛产“锈石”、“虾红”,编号G3582等,预测资源量2.5亿立方米;石井蔡仔山,预测资源量2.5亿立方米;柳城施坪—官桥岩前,预测资源量3亿立方米;罗东荆坑,盛产“雪里梅”,编号G3508,预测资源量2亿立方米;另外分布在东田后堀一带的石英闪长岩,既可做饰面用又可做雕刻用,预测资源量矿石大于0.5亿立方米。


工艺用辉绿岩:主要分布在向阳杏田、洗米坑、码头石水缸、诗山大丘格、乐峰飞云、洪梅洪后、柳城青莲、榕桥、康美大埔山、东旭等地。大埔山—东旭矿山盛产“康美黑”,编号G3511,享誉海内外,预测保有资源量20.32万立方米,其中荒料量1.8万立方米。


建筑用石料:主要为花岗岩,分布在罗东西垅山、丰州大钟山、石狮山、后田、柳城榕桥、官桥土地公岭、水头无量功山、麒麟山、石井等地,资源量丰富;其次为凝灰岩,分布在诗山下东坑、金淘钱山、梅山泊船山、英都西峰、溪美刺网山等地。


高岭土:主要分布在乐峰印山、罗东乌雅格、梅山鹅峰山、东田高山—南坑、兰溪、柳城春印、长轮山、官桥岭兜、芸溪、虎江坑、水头康龙等地。


陶瓷土(瓷石)和绢云母:主要分布在乐峰笋坑埔、柳城施坪(田螺坑)、官桥岩前、溪美大埔大墰内和向阳等地。柳城上都村茶叶园边查明资源量7.2万吨。


除此之外,市境内还有中型钼矿床1处、地下热水4处、铅锌钨钼异常等。


目前优势矿产有饰面、工艺石材(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建筑石料(花岗岩、凝灰岩),紧缺矿产有高档饰面石材、优质高岭土等。具有潜力的矿产有钨钼鉍、铅锌、矿泉水、地下热水以及海域的石英砂、重砂等。


(二)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基础地质方面,南安市辖区内已完成1∶20万泉州、厦门幅(含南安市)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水文地质调查,但市境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基本上没有开展;矿产勘查方面,商业性矿产勘查、重点矿区开发总体规划等工作起步较晚,全市至今矿产勘查达详查程度的矿区只有3个。南安市目前未设探矿权。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矿山11家,其中在采矿山8家,停采3家,矿山规模均为大型,开发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或凝灰岩,2015年全市矿产品实际产量152.10万立方米,其中:建筑用花岗岩102.60万立方米,建筑用凝灰岩49.50万立方米。


矿产品加工方面,南安市已建成饰面、建筑用石材和陶瓷矿产品加工基地,2015年全市石材陶瓷业产值436.46亿元。南安水头建成了“闽南建材第一市场”,被授予全国唯一的“中国建材之乡”称号,后又授牌“中国石材城”,同时,被评为“全国规范化管理建材市场”等称号。矿业的发展促进了南安市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


(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现状


截止2015年底,全市已缴保证金的矿山61家,累计缴纳保证金2627.59万元。全市矿业用地320处,主要分布在南部的石井、官桥、柳城以及中部的丰州等地。其中4处矿山已治理、38处矿山自然复绿、1处矿山办证后未开采、5处矿山已被征用、3处矿山已用作工业用地,其余269处未治理。未治理的269处矿山平面面积共6.1783平方公里、立面面积共2.1617 平方公里,涉及23个乡镇。矿山废渣堆放点数量为167处,占地面积共41.57公顷,主要集中在建筑用花岗岩、凝灰岩及陶瓷土(瓷石)等矿山。


(五)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福建省南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自实施以来,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利用结构明显优化,矿产资源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无证非法采矿得到有效遏制,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好转,矿业市场更加规范有序,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取得一定进展,各项工作都朝着规划制定的目标稳步推进(专栏一)。

专栏一第二轮矿产规划指标及完成情况(截至2015年)


2010年指标

2015年指标

完成情况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矿业权投放数量

矿山总数内调整

矿山总数内调整

矿山总数内调整

矿山最低服务年限

大型30年、中型30~10年、小型10~5年

矿山企业开采规模结构

大中型矿山占矿山总数18%

大中型矿山占矿山总数23%

大型矿山占矿山总数100%

矿山数量(个)

45

25

11(持证9家)

开采回采率

饰面石材≥35%,

建筑石料≥98%

在2010年基础上提高3~5%

≥98%

综合利用率

固体废弃物利用率95%以上

在 2010年基础上提高2~3%

≥95%

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

新(扩)建矿山全面治理(100%),历史遗留矿山治理10%

新(扩)建矿山全面治理(100%),历史遗留矿山治理40%

完成

矿山土地复垦

规划开采矿山不占用耕地,所占用的山坡荒地被损植被进行覆土植树种草绿化,杜绝“青山挂白”。

完成

1.持证矿山数量得到有效控制


上轮《规划》以2007年为基准年,当年全市持证矿山总数171家。规划至2015年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25家以内。因此,原《规划》扩大设置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定禁采区和限采区面积2007.3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8.6%。其中,禁采区1986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7.6%。从源头上限制矿山设置的数量,2010年10月以来,全市挂牌出让普通建筑用石料矿山仅8家。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矿山11家。


2.饰面石材矿山开采行业全部退出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2009年以来我市不再新建、扩建、延续饰面用石材矿山,持证有效期满的直接关闭。同时,加强对持证矿山开采的监督管理,通过开展储量核实,对资源储量耗竭的予以提前关闭。2015年2月实现全市建筑饰面石材矿山开采行业整体退出


3.普通建筑用石料矿山布局更加优化


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对普通建筑用石料矿山设置进行合理布局,在丰州、官桥、洪濑、仑苍、诗山、罗东等乡镇设置8个普通建筑用石料矿山采矿权,年生产规模180万立方米。


4.矿产资源开采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由于全面推广使用轨道锯先进设备,饰面用石材矿山荒料率大多超过35%的规划指标,普通建筑用石料矿山开采回采率也均超过98%的规划指标,而且对剥离的废土、渣利用率达到95%以上。


5.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


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坚持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严格执行矿山开采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缴交制度,并从2010年开始,大幅度提高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缴交标准。积极开展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2012年10月市政府印发实施《南安市2012-2015年主要交通干线两侧“青山挂白”治理规划》,至2015年底累计完成治理面积1770亩,立面治理面积1.1万平方米。

6.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产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本市饰面石材荒料、优质高岭土等矿产品对外依存度较高,随着本市饰面用石材矿山的全部退出,供需矛盾加剧。建筑用石料市场需求维持在高位,但部分矿山面临资源枯竭,后备资源不足。其他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偏低,地质勘查投入不足 。


(2)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矿业活动经营方式粗放,对地质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如部分采矿场位于交通干线、水源等保护范围内;部分矿山对剥离物和尾矿处理不当,造成水土流失。“边开采、边治理”落实执行不到位;矿山未执行设计方案,露采形成超陡、超深采场,矿山生态环境破坏较严重,治理难度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率有待提高。


(3)矿山布局和矿业结构不尽合理。矿山布局点多面广、零星分散、大矿小开,不利于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4)安全保护意识低、隐患多。部分矿山有短期行为,缺乏长远规划。部分矿山采坑无安全台阶,坑壁陡峻,易产生掉块和滑落,存在一系列安全隐患。


三、形势与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福建进一步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福建作为全国首个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出新的要求。未来一个时期,南安市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矿产资源需求刚性增长,资源约束趋紧,环境压力增大,资源安全形势面临重大挑战。


环境保护方面:(1)统筹加快发展与保护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布局一批重大项目,占用一定生态空间,资源环境约束将相应增强。(2)结构性生态环境问题不容忽视。矿业开发形成的区域性、流域性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仍较突出,如丰州、石井等矿山破坏集中区和公路两侧“青山挂白”。(3)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有待完善,责任约束有待强化,公众生态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矿产资源需求方面:(1)建筑用石料、机制砂方面,近年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带动基础设施、住宅、商业设施等的建设,同时,厦门翔安机场、石井填海工程、厦漳泉联盟高速等重大工程的建设,都将保证未来较长时间内,市场对建筑用石料的需求稳定发展。(2)石材方面,2015年全市饰面石材矿山已全部关闭,石材行业每年所需的石材荒料基本从国外、省外调入。预计到2020年,全市石材行业的规模、荒料需求将基本维持现状。(3)高岭土、陶瓷土方面,预计到2020年,全市工艺陶瓷、卫生陶瓷将有所扩张,高岭土、陶瓷土需求量将进一步扩大,对外地资源的依赖程度将加深。

第二章


一、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目标,以转变矿产资源利用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认真落实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和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服从泉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布局前提下,立足本市实际,积极推进矿产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开发利用,加快发展绿色矿业,统筹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产业布局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当前和长远需求,为南安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可靠的地质服务和有效的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的原则


紧紧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本市实际,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谋划资源保障之策,合理开发、有效保护,促进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


2.坚持继承借鉴与创新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认真总结前两轮规划在超前谋划、统筹协调、规划管理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充分借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有益做法,创新规划理论、方法和手段。


3.坚持绿色矿业与循环经济并行的原则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要求,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着力发展绿色矿业和循环经济。有效防治因矿产资源开发所引起的地质灾害、水土流失和“三废”污染等。按照统一规划、适度集中的原则严格控制建筑用石料矿山的布局和数量,推进零排放生产和矿区生态环境恢复,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的共赢。


4.坚持市场配置与宏观调控并重的原则


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充分挖掘市内资源和市场,积极利用市外资源和市场;加强与改善政府宏观调控和社会服务功能,科学划定功能分区,合理设置矿业权,严格设定准入条件,保障矿业经济健康发展。

5.坚持科技创新与体制创新并进的原则


充分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提高地质勘查水平,实现找矿新突破。依靠科技创新,推广先进的采选技术与设备,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探索管理机制、管理方式的改革与创新,加快构建新常态下的矿产资源管理新体制。


二、规划目标


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进一步提高南安市矿产资源的可供性。整顿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消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得到有效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资源的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逐步实现集约化;矿山生态环境状况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一)近期(2016-2020年)规划目标


1.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


南安市境内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2幅(泉州市幅、安海幅),覆盖面积13%、完成1:5万矿产地质调查1幅(永春幅),覆盖面积15%、完成南安市1:5万农业地质调查;鼓励商业性勘查,主要矿种工艺用辉绿岩、建筑石料、陶瓷土(瓷石)、高岭土等的储采比有较明显的改善,市内矿产资源的可供性有明显的提高。对现有保留或联合改造矿山进行大比例尺矿区地质勘查或资源储量核实,为矿山延续开发利用或整改设计提供地质依据,完成地质勘查的矿山数量应占现有开采矿山总数的100%。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总量: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照顾现状、突出特色”的原则进行矿业开发总体布局,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12家以下,全部为建筑用石料矿山,碎石子开采总量控制在280万立方米/年以下,大中型矿山比例保持100%。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改进和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加工技术,提高科技含量,采矿回采率保持在98%以上,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45%,新(扩)建矿山和开采矿山达到100%,即按矿区(段)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全面治理,矿山地质灾害点一经发现及时治理,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发生率明显下降,主要矿区(矿山)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省、市规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制全面落实。


4.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与创新


出台采矿权出让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实行采矿权拍卖制度,价款不低于省定基准矿价,探索采矿权净矿出让方式。非法开采、破坏性开采等违法行为得到遏制;矿业权市场活跃,矿业资本市场基本形成;矿产资源管理宏观调控手段基本完善,微观监督管理全面到位,矿产资源管理机构精干高效。


(二)远期(2020-2025年)远景目标


1.严格控制矿山开采数量,矿山数控制在12家以内。


2.矿业开发布局更加合理,矿业结构更加优化。资源的利用效率保持高水平,采矿回采率保持在98%以上,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


3.矿山地质环境进一步改善,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达80%,新(扩)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达到100%。


4.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加强,矿业权市场更趋成熟,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更趋完善。(专栏二)


专栏二矿产资源规划指标及其属性分类表

类别

指标名称

指标属性

项目

2020

2025

矿业经济

矿业产值(亿元)

1.0

1.3

预期性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覆盖率(%)

50%

65%

预期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开采总量

建筑用花岗岩/凝灰岩(万立方米)

280

260

预期性

矿山数量(含备选区)

12

12

约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100%

100%

预期性

开采回采率

98%

98%

约束性

综合利用率

95%

95%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

新建和生产矿山

100%

100%

约束性

历史遗留矿山

45%

80%

矿山土地复垦率

新建和生产矿山

100%

100%


第三章 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布局与调控


(一)规划勘查分区


根据泉州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布局和南安市矿产资源分布规律、勘查评价现状,本次南安市不再单独划定重点勘查区,仅划定限制勘查区和其他勘查区。


限制勘查区指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要求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划定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主要包括:


——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


——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名胜古迹和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宗教活动场所;


——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和天然气管道等重要线状工程两侧规定的安全距离;


——主要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的区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型水库库区;


——其他国家、省级规定的禁止进行矿产资源勘查的区域。


依据以上原则和方法,规划期内设置50个矿产资源限制勘查区(KX01—KX50)。规划期内除公益性地质调查及地热、矿泉水外,不再新设置其他探矿权。


上述区域外的为其它勘查区。


(二)探矿权设置区划


根据泉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投放指标分解,南安市规划期内不再新设探矿权。


二、矿产资源开采布局与调控


(一)矿产资源开采矿种调控


按照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依据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综合考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地区生态环境影响等因素,禁止开采饰面石材、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禁止挖土洗砂;限制开采建筑用石料。


(二)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


落实上级规划对矿产资源开采总量的调控指标,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和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矿产,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建筑用石料(机制砂):现有矿山企业11家,在采8家,年开采矿石152.10万立方米,规划期内开采建筑用石料总量控制在280万立方米/年,机制砂生产总量控制在50万立方米/年(不含备选矿区)。


(三)规划开采分区


为有效指导采矿权合理设置和整合,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在区域上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南安市矿产资源分布规律和开发利用现状,落实省、市规划,将开采规划分区划分为: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其他开采区


禁止开采区指在规划期内根据相关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特殊需要等,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禁止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区域。主要包括:


——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


——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名胜古迹和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宗教活动场所;


——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和天然气管道等重要线状工程两侧规定的安全距离;


——主要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的区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型水库库区;


——其他国家、省级规定的禁止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区域。


共划定50个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CJ01—CJ50)。


禁止开采区不得新设置采矿权(地热、矿泉水除外),已设置采矿权的矿山,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限期关闭,关闭后采矿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针对已关闭矿山提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的具体措施。


限制开采区指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等,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划定依据如下:


——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及省道、天然气管道等线性工程两侧安全距离外延至一重山可视范围;


——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一重山可视范围;


——重点水源地保护区至一重山范围;


——受国家、省产业政策调控,国家、省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分布区域;具有地方特色且需保护性限量开采矿种分布的区域;


——在较高技术经济条件与一定外部条件下,才能达到资源合理利用的区域;


——需要进行矿产资源储备和保护的矿产地。


共划定5个矿产资源限制开采区(CX01—CX05)。


限制开采区应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严格控制采矿权设置总量和开采规模,除符合条件将探矿权转采矿权项目可以新设立采矿权外,原则上不得新设其他采矿权(地热、矿泉水除外),新设采矿权(不含砂石土)不得设置露天开采矿山,已有露天开采的采矿权限期关闭。已设置的采矿权必须符合省定的有关矿山企业、环保以及林业等准入条件,严格参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期满不予办理延续。


上述限制及禁止开采区以外区域为其它开采区。


(四)采矿权设置区划


按照开采规模与矿区(床)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规模开采、集约利用、保持矿床相对完整性原则,综合考虑矿区(床)勘查程度、地形、构造、资源储量、矿体产状、矿体形态、矿体埋深、采矿技术经济条件、内外部条件、生产安全等因素和矿产资源开采整合的工作要求,科学划定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


根据泉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投放指标分解,规划期内拟设置采矿权12个(CQ01—CQ12),均为建筑用石料矿山,其中,南安市丰州镇桃源村山心东采石场等5个为已设采矿权调整;南安市官桥内燎公山建筑用花岗岩矿等7个为空白区新设。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凝灰岩),合计规划区块面积3.4099平方公里。


三、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根据成矿地质条件、矿产资源分布规律和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集约开发的原则,以资源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合理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以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在市境内划定3个矿业经济区。


南安卫生陶瓷矿业经济区:以仑苍和英都两镇为中心,拥有九牧、中宇、辉煌、申鹭达等一线品牌,现有卫生陶瓷厂600多家,上规模有30多家,2015年产值近60亿元。预期工业产值将于2020年达70亿元。


丰州石料开采矿业经济区:面积4.3652平方公里,区内现有建筑用石料矿山5个,年产矿石量约60万立方米,矿业产值约3000万,为南安市主要建筑石料采选区。


水头石材加工矿业经济区:以水头镇为中心,拥有石材加工企业1350多家,规模以上233家,2015年生产饰面石材约9700多万平方米,年工业产值约150亿元。预期工业产值将于2020年达到200亿元,2025年达250亿元。


四、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一)推进矿产资源集约利用


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支持重点企业通过收购、参股、兼并、联合等方式,对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资产、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进行重组,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提升矿业开发的集中度和集约化利用水平。

(二)矿产品结构调整


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加强对矿山企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延长产业链,积极研究开发高新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新产品。陶瓷业:支持企业加强低品质高岭土选矿试验研究、陶瓷原料配方研究和陶瓷产品造型设计研究,开发高档卫浴产品。石材石雕业:进一步提高石材深加工,大力发展超薄型和异型石材。发展建立全市石材石雕产品设计中心、石材机械研制装备中心、石材质量检测中心等,提高本市石材产品设计、石材机械一体化、配套化水平,确保石材行业在省内外的领先地位。


(三)调整优化技术结构


积极推广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的适用先进技术,加强国内外先进开采加工技术、节能环保技术的引进和吸收。鼓励和扶持废石粉应用技术的开发研究。开发花岗岩、凝灰岩等废弃石粉,取代砂子用于水泥砂浆、生产混凝土空心砖、人造石、仿瓷涂料等实用技术,鼓励寻求高校及同行领域开发合作。依靠科技创新,提高本市矿产资源开采加工技术水平。


五、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


每年年初由南安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上一年采矿权设置变化情况,将保留采矿权的采矿权人、矿山名称、开采方式、开采矿种、采矿证有效期限等及时函告环保、水利、林业、安监、工商及矿山企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确保各有关单位了解南安市采矿权设置情况,加强对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


(二)确定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严格采矿权申请人和矿山企业的资质条件,建立矿山企业的准入条件和最低开采规模制度。新设置采矿权矿山企业的开采规模必须与划定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地质储量规模相适应,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根据矿区(床)特点、开发利用情况、矿产品市场需求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部分矿种矿山最小开采规模标准通知》(闽国土资〔2006〕135号)确定矿山最小开采规模。


(三)严格限制矿山总数和开采总量


在本规划期内,矿山总数逐年递减,限制开采区不得新设采矿权(地热、矿泉水除外),凡采矿许可证期满的,除特殊情况、且通过评估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并经南安市政府同意外,原则上不再予以办理延续登记。禁止开采区不得新设置采矿权,区内已有的采矿权限期关闭,按照有关要求采取矿山土地复垦和环境恢复措施,并根据国家及省相关政策给予合理补偿。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成立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坚决打击无证开采,乱采乱挖、非法转让、持过期采矿证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开采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把非法采矿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加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畅通违法举报渠道,配合安监、公安、环保等部门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非法使用爆炸用品、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南安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序进行。

第四章


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一)普通建筑用石料(机制砂)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15年底,南安市在采建筑用砂石土矿山8个,停采矿山3个,其中,建筑用凝灰岩矿山3个、建筑用花岗岩矿山8个。建设规模10-20万立方米/年,均达到了省定最小规模的要求。总的设计生产规模160万立方米/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合计年产产能160万立方米,实际产量152.10万立方米,矿业总产值6844.50万元。开采设备主要有空压机、风钻、装载机、挖掘机等,有专用电路。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开采的原矿大多就地或就近破解加工成碎石,碎渣大多被利用为路基填充料。


南安市内目前未设置机制砂生产线


(二)普通建筑用石料(机制砂)开采总量调控


落实上级规划指标,到2020年末全市普通建筑用石料矿山数量控制在12个以内。南安市现有建筑用石料矿山11家,规划期内拟调整的矿山5家,关闭矿山6家,空白区新设7家(包括3个备选区)。


全市建筑用石料(碎石子)年开采量控制在280万立方米以内(不含备选区开采量),各机制砂生产线产量不小于50万立方米/年。同时鼓励利用尾矿或石材厂边角料进行破碎生产,增加碎石供应量。


二、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建筑用砂石土矿山对环境的干扰和破坏,综合考虑本市工业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交通条件等因素,结合环保、林业等要求,对本市建筑用石料开发利用进行规划布局,共划定允许开采区9个、备选开采区3个。


(一)允许开采区

设置9个允许开采区(SC01—SC9),其中丰州镇桃源村山心东和东田镇芹山为机制砂(专栏三),规划期内除规划设置的采矿权外,允许开采区内原则上不再新设置矿业权。

专栏三                      允许开采区(9个)

丰州镇桃源村山心东、官桥镇岭兜村、洪濑镇葵星村、洪濑镇坝田村、诗山镇声东村水金坝、关坑官桥镇内都村内燎公山、丰州镇大钟山、官桥镇田螺山、东田镇芹山。

(二)备选开采区


设置3处临时用矿备选开采区(SC10—SC12),其中石井镇小光山2号为机制砂(专栏四)。3处备选区均位于石井镇院前村,专供保障厦门翔安机场、南安海峡生态科技城填海工程所需土石方,开采总量9000万立方米。规划期内除重点建设项目实施需要,原则上备选开采区内不新设置采矿权,区内建筑石料的开发利用应严格矿产品的专用性和开采年限。

专栏四                     备选开采区(3个)

石井镇眠虎山、石井镇小光山1号、石井镇小光山2号。

三、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一)新建或延续(扩大)矿山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不与环保、水利、林业、安监、国土等相关部门规划相冲突,并遵重矿山所在地乡(镇)、村两级意见或建议。


(二)矿山建设规模应与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储量相适应并符合最小开采规模限制规定。新建的普通建筑用石料矿山年生产规模必须达到30万立方米以上;机制砂生产规模应达到50万立方米以上,占用资源储量必须与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相适应。


(三)矿山设计或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应当合理可行,符合规划总量调控要求,开采方法、工艺和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安全,满足规划资源利用效率指标。


(四)矿山企业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配置,申请人未被列入矿产资源管理黑名单。


(五)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矿山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矿山安全设计、土地复垦及矿山次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规程和规范,并与矿山建设同步进行(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与使用),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第五章


一、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一)总体要求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保护优先,在开发中保护,保护为主”的原则,按照“生态省”建设的要求,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矿山企业。重点治理露采矿山环境,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和污染,防止矿山次生地质灾害。确保在本规划期内全市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趋于协调,矿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逐步达到有机统一。


(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主要任务


规划期内,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分类管理机制,加快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进程。对于历史遗留矿山(闭坑、无主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多渠道争取资金投入恢复治理。


近期(2016年~2020年)目标:全市历史遗留的矿山(闭坑、无主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5%以上。对于新(扩)建、生产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治理,开采破坏土地得到全面复垦。


远期(2020年~2025年)目标:历史遗留的矿山(闭坑、无主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80%;新(扩)建、生产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治理,开采破坏土地得到复垦利用,进一步提高矿山“三废”达标能力和资源综合利用率,全面做到“三废”达标排放,使其与有关环保规划要求一致。形成与生态省建设更趋适应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规体系和科学监督管理体系,建成与生态省建设相协调的生态型矿业。


二、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根据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分区结果,结合矿山环境发展变化趋势,考虑矿山环境问题对人居环境、工农业生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程度,对矿山进行治理区域类型划分。


(一)矿山生态环境重点治理区


主要为各历史时期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影响的地区或集中区。规划划定3个矿山生态环境重点治理区(ZZ01—ZZ03)。


1.丰州—霞美生态环境重点治理区(ZZ01)


该区饰面石材开采历史悠久,又是历年来泉州、南安建筑石料主要供给地,主要分布在石砻国营采石场附近,省道S307西侧沿线,G1502泉州环城公路以北。该区的矿山主要采用露天凹陷式开采为主,集中连片遗留废弃石窟45处,治理区总面积约9.0492平方公里(含历史遗留废弃的矿山),其中需治理破坏面积2.4072平方公里。主要分布于晋江两岸丘陵山区地段,集中于横路山—石砻、大钟山—百叶山—大人山—牛岗岭、复船山—鸡人山一带。治理目标主要为凹陷开采形成的深坑。重点处理堆渣和水土流失,坡面绿化,植被恢复。


2.官桥—柳城生态环境重点治理区(ZZ02)


该区位于G1502泉州环城公路两侧,范围内包括土地公岭采石场等63处采矿点,因矿产资源开采存在集中连片遗留矿坑,占用破坏土地、林地以及矿山责任人灭失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区面积15.3732平方公里,其中需治理破坏面积1.1392平方公里。治理目标主要为凹陷开采形成的深坑。重点处理堆渣和水土流失,坡面绿化,植被恢复。


3.石井—水头生态环境重点治理区(ZZ03)


治理区内主要开采矿产为饰面用花岗岩和建筑用石料,治理区已存在数十座矿山,有采坑上百处,开采方式主要为露天开采、露天式凹采或者混合开采等。治理区面积11.9309平方公里,其中需治理破坏面积1.1150平方公里。长期的采矿活动严重破坏了矿山地质环境,主要存在采矿活动诱发加剧的地质灾害隐患、土地资源浪费与破坏及生态环境破坏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目标主要为:每年筹集治理资金,实施矿区分段分级拦渣和分级拦砂办法,减少废土、废石、废砂对水库和溪沟下游的影响;鼓励、支持利用石材矿山排放的大量废石加工成建筑石料。


(二)重点治理区土地复垦进度安排


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率先在重点治理区域开展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2017—2025年计划开展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任务如下:


1.2017年:组织实施柳城施坪百丈岩废弃矿区1800亩生态恢复治理项目,组织实施水头下埕牛贵山矿区生态恢复治理面积105亩。


2.2017至2018年:开展石井杨子山矿区大地艺术生态修复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工作。


3.2018年至2019年:组织实施石井苏内牛贵山废弃矿区生态恢复治理项目,由新恒兴采石场、磊盛采石场、杰铁采石场等废弃矿山集中区组成,矿区面积200亩。


4.2018年-2020年:组织实施石井镇蔡仔山矿区综合整治,整平为工业项目用地;由锦星采石场、明显采石场、虎头山采石场等32个废弃矿山集中区组成,矿区总面积约2.26平方公里,治理面积0.3578平方公里。充分利用工程包政策,开展丰州镇后田沟矿区、铺顶乡财山矿区综合整治。


5.2020年-2025年:

(1)继续组织实施石井杨子山矿区生态景观修复;

(2)组织实施丰州桃源山心矿区综合整治,治理面积0.8201平方公里。

(3)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主要对规划期内境内所有露天开采的矿山进行生态环境整治,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其中严重影响人民生产生活和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区域、矿山生态环境严重恶化区域的矿山或加工区列为重点治理工程。规划划定6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重点项目(ZL01—ZL06)(专栏五)。

专栏五                            重点治理工程列表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恢复治理面积(平方千米)

保护与治理主要任务

1

ZL01

罗东镇振兴村呼水格采石场环境恢复治理

0.0673

主要包括闭坑后采坑边坡稳定治理、开采区域及矿业活动影响区域地表植被恢复治理。

2

ZL02

官桥镇岭兜村土地公岭采石场环境恢复治理

0.0850

3

ZL03

洪濑镇葵星村石寨山采石场环境恢复治理

0.1504

4

ZL04

洪濑镇坝田村关坑采石场环境恢复治理

0.0708

5

ZL05

仑苍镇辉煌村东湖山采石场环境恢复治理

0.1020

6

ZL06

诗山镇声东村水针坝采石场环境恢复治理

0.0699

三、创新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一)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根据存缴方式的不同,按程序分类取消保证金,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企业应将退还的保证金用于已产生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及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的有关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其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中造成的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地下含水层破坏、地表植被损毁等进行治理修复。


(二)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动态监管机制。对企业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开展相关工作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逾期仍未按照要求完成恢复治理任务的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部令第4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名单;未完成的地质环境修复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按程序委托第三方代为开展,相关费用由企业支付。


(三)创新矿山生态治理投入机制。积极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治理工作实现两个转变:一是从政府主导、财政投入为主的工作模式转变为政府引导、财政扶持、政策保障、社会参与的新的工作模式;二是从单一的责任人约束性治理责任转变为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可转移性治理责任的新模式。


(四)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把矿业活动可能诱发的水土流失、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纳入监测网络、预报范围。随时掌握矿山生态环境的动态变化,适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使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基本控制和综合治理。采矿权人应当定期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接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一、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一)总体思路


为配合福建生态省战略目标的实施,南安市未来绿色矿山建设应在以下几方面努力推进:一是搭建坚实的绿色矿山建设平台,根据本市实际着力探索建筑用石料绿色矿山建设方法途径,打造出具有地方形象特色的国家级绿色矿山。二是在支持、鼓励、表彰、宣传、学习绿色矿山等方面加大力度。在政策上开辟绿色通道,给予更多倾斜和照顾。三是绿色矿山规划从无到有、到落实,需要加强管理,统一原则,重点突出,体现特色。四是绿色矿山建设要从事后管理逐渐变为事前要求,在建设花园的同时充分利用资源。五是从形成绿色矿山理念到发展绿色矿山文化,从绿色矿山建设到绿色矿业发展,要循序渐进,稳扎稳打。


(二)建设目标


1.到2019年完成本市绿色矿业示范区的建设,基本建立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研究出台配套绿色矿山建设的激励约束政策。


2.到2020年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全市70%以上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


3.到2025年,全市80%以上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


(三)建设方法路径


1.资源利用集约节约化。全市建筑用石料开采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开采、规模开采、成片治理”的办法;全面综合利用矿山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矿山用水,做到零排放。


2.开采方式科学化。推广安全高效适宜的采矿技术和方法,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化采矿行动,重点是以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以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操作,大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

3.矿山废物利用循环化。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的生产矿山要加装先进的机制砂生产线,对矿山剥离土等固体废弃物洗选分筛机制砂,洗选排水必须采用多级沉淀、循环利用,沉淀的泥土用于制作建筑用砖,基本实现零排放。


4.生产过程洁净化。矿山企业的矿石输送、破碎加工作业要实现封闭式作业,减少粉尘、噪音污染,矿区截排水系统要修筑完善,矿区周边、矿区道路两侧应做到绿化美化,营造整洁美观的生产环境。


5.矿山生态治理和土地复垦效果最优化。建筑石料开采区必须编制统一的开发利用规划,严格按规划实施开采、实施土地整治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矿区土地应平整为可供利用的工业、农业用地,实现矿区土地整治利用效果最优化、利用价值最大化。


6.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山企业要建立矿山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严格实施矿山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投入到位。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规章制度。要切实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备金制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设备安全性能,设置危险区自动报警装置,杜绝职业病发生。同时,要建立应急救援和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企业各类报表齐全,台账、档案资料完整。


7.矿地建设和谐化。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在生产建设的同时,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时刻心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帮助村民脱贫致富,为当地村民提供劳动就业机会,解决就业难题。要与当地建立协商磋商机制,认真听取当地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倡导矿山企业建立矿地和谐基金,适当资助当地社区公益事业建设。要通过矿地和谐建设,及时化解矿山开发与当地群众的矛盾,实现企业与社区同发展、人与环境和谐融洽的良好局面。


二、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一)主要任务

落实上级规划目标,力争规划期内完成南安市丰州镇石砻建筑石料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南安市丰州镇石垄绿色矿业示范区面积约4.36平方公里,规划设置矿山2个,年开采矿石总量100万立方米。


区内所有建筑用石料矿山从矿石输送、破碎、石子堆放均应加装封闭装置和除尘装置,实行工厂式作业,并收集利用石粉、粉尘。同时,各个矿山加装机制砂生产线,对矿山剥离表土等固体废弃物洗选分筛机制砂,洗选排水必须采用多级沉淀、循环利用,沉淀的泥土用于制作建筑用砖,规划至2020年实现矿山废弃物零排放。矿区可联合申报一家机制砖厂,专门消化机制砂底泥。


(二)配套政策


1.政策措施:所有矿山都应制定绿色矿山创建计划并报南安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的矿山企业应于2019年前完成创建工作并通过市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认定,其他矿山企业应参照绿色矿山的创建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实施创建工作。对不制定绿色矿山创建计划、不按要求实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的,不予以办理矿山延续登记、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2.行政措施:2018年底前,列为绿色矿山企业必须实行封闭式作业,实行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废水的循环利用;其他大型露天矿山应于2020年底前实行封闭式作业,实行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废水的循环利用;其他露天矿山应于2025年底前实行封闭式作业,实行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废水的循环利用。


加强对矿山环境的监管,对于大型露天采场等重要环境影响区域分期分批设置大气、噪音、水自动监测装置,对超标排放的,予以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照相关规定由环境保护部门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相关证照。


3.经济措施:根据上级国土资源、财政部门的政策规定,对经市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绿色矿山的,可享受国家、省、市政府有关绿色矿山建设的优惠政策,优先支持申请国家、省、市政府有关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地质环境治理、矿山土地复垦等专项资金;对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成绩显著、减少压占土地10亩以上的,可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矿山生态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的鼓励奖励措施申请奖励;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被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绿色矿山或者积极创建绿色矿山的,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告知银行,在办理矿业权抵押贷款等方面给予提供方便。


4.技术措施:推广绿色环保、安全高效的矿山开采加工技术,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向矿山企业发布有关矿山设备迭代政策、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定期组织矿山开采技术方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的研讨交流、参观考察,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同时,鼓励矿山企业与科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实行产、学、研相结合。

第七章


为了保障《规划》的实施,必须实行严格的矿产资源管理和保护措施,综合运用法制、行政、经济和科技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规划管理,引导社会力量,保证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一、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完善实施监督机制


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也不得批准用地。在实施过程中,确实需要调整或修编规划的,必须按有关程序和规定报批,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南安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逐步完善规划的实施、管理、监督、调整等制度,发挥规划的宏观导向和管理作用,做好各专项规划、上级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工作。


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将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


实行矿业开发重大项目和事项的公示、听证制度,接受公众与社会舆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二、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建立责任考核体系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编制规划重要指标的年度实施计划,分级加以落实。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或规划期末,组织开展对规划目标和任务实现程度,规划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违反规划行为及查处纠正情况等,进行系统检查和评价,总结规划实施效果,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规划实施中期调整或规划修编工作。


三、建设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强化规划实施管理


加快规划基础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以信息化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利用政务网、局域网,实现信息共享和矿产资源规划动态管理。


抓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状况的动态监测,综合考察规划的执行情况,为规划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和监督保证。


四、改善和优化地质勘查工作环境


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维护探矿权人、勘查单位的合法权益,支持地质勘查单位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协调解决探矿权人在实施勘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勘查活动正常开展。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取得探矿权或采矿权范围进行勘查或采矿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临时用地、林木青苗赔偿为由,随意哄抬赔偿价格,阻挠探矿权人开展勘查工作。


市直有关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水利局、应急局、水土办,生态环境局。


来源:365中国石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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