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作部分岛礁地名碑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07 14:15:09   编辑:石材网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制作部分岛礁地名碑项目
品目

货物/建筑建材/非金属矿物材料/石材、石料加工品及制品/天然石碑石及其制品

采购单位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区域三沙市公告时间2016年12月07日 12: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2月07日 08:30 至 2016年12月14日 17:30
招标文件售价¥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南区C701室
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7日 17:30
开标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28号名门广场南区C座七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144.399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898-66755224
采购单位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8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先生;0898-66794612
代理机构名称西安建工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南区C7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女士;0898-66755224

西安建工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受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制作部分岛礁地名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制作部分岛礁地名碑项目

项目编号:XAJGHN-CG-201616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898-6675522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80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0898-667946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西安建工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0898-66755224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南区C7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西安建工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受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委托,就制作部分岛礁地名碑项目(招标编号:XAJGHN-CG-2016165)所需的相关货物及服务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

1、项目名称:制作部分岛礁地名碑项目

2、用途:业务需要

3、项目概况:制作部分岛礁地名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永兴岛、赵述岛等12个岛礁地名石碑采购及安装,数量一批。

4、技术要求:详细技术要求及项目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部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5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期2016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社会保障缴费证明)。

5、投标人营业执照须具备完成本项目的相关经营范围(设计及制作相关范围)。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标书时间:2016-12-07 08:30:00 — 2016-12-14 17:30:00。

2、发售标书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28号名门广场南区豪景苑C701室

3、标书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 元;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

4、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2016-12-16 17:30:00(北京时间)。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12-27 09: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28号名门广场南区C座七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16-12-27 09: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28号名门广场南区C座七楼会议室。

5、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五、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80号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98-66794612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安建工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南区C701室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98-66755224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5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期2016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社会保障缴费证明)。5、投标人营业执照须具备完成本项目的相关经营范围(设计及制作相关范围)。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4.399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07日 08:30 至 2016年12月1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南区C701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6日 17: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7日 17:30

六、开标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28号名门广场南区C座七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国政府采购法


来源:365中国石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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