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在杭州将受限禁

发布时间:2007-07-09 00:00:00   编辑:石材网

“玻璃幕墙”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到现在,一直是建筑界,尤其是豪华写字楼的“标志”,但由于它的反射污染、不节能等问题,是否允许建造“玻璃幕墙”逐渐成为关注焦点。目前,杭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杭州市规划局拟定的《关于杭州市建筑玻璃幕墙使用有关规定》(简称《规定》)。这一措施的推行,意味着杭州已真正将“玻璃幕墙”污染问题纳入管理。

玻璃外墙漂亮但不节能,玻璃幕墙的使用,也一直遭到建筑、节能专家反对。
日前,来杭州参加“第二届浙江省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博览会暨绿色建筑论坛”时,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林海燕就直言不讳地说,采暖、空调系统的负荷很大,部分是因为建筑“温差传热”引起的。越来越多的建筑青睐于采用玻璃材质外墙,虽然外观奢华耀眼,但在漂亮外观的背后,却暴露出许多节能方面的弊端。
“透明的围护结构,除去温差传热外,还要考虑到太阳辐射透射。而且,有些透明的玻璃幕墙是不可开启的,在封闭的室内,必须要通过通风设备来换气,能耗自然就大了。”

新规解读
严禁使用镜面玻璃

在杭州,早几年建设的玻璃幕墙,不少是使用镜面玻璃,所以很容易产生反射作用。这几年新建的玻璃幕墙,则大都采用了不反射的玻璃。

此次市政府下发的《规定》明确规定,采用玻璃幕墙作外墙面,要控制玻璃幕墙的面积或采用其他材料,对建筑立面加以分隔,禁止使用镜面玻璃。

十字路口、高架两侧限设

目前,杭州的很多玻璃幕墙都设在十字路口、高架两边,但这样,反射光往往会刺激驾驶员的眼睛,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因此,《规定》明确列出了限制设置玻璃幕墙的条条框框,比如“在城市立交桥、高架桥两侧相邻建筑”,“十字路口、多路交叉口处建筑”,“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30米的,其道路两侧建筑物20米以下立面,其余路段两侧建筑物10米以下立面”,都是限制设置区域。

同时,这些限制设置的区域,结合建筑方案经专家论证,才能设置玻璃幕墙。而且,其单个立面透明玻璃占墙面比不得大于0.6,且必须采用反射比率不大于0.16的低反射玻璃。

西湖景区、住宅小区禁设

一些区域严格禁止设置玻璃幕墙。如,“历史街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建筑”、“居住小区内的建筑”、“住宅建筑周边100米范围内朝向住宅的建筑立面”、“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的建筑”。

相关专家表示,在西湖风景名胜区、历史街区禁止设置玻璃幕墙,是为了保护景观的完整性,同时避免给游客造成头晕、犯困等不良反应。而对住宅小区附近,严格禁设玻璃幕墙,主要是为了不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

如情况特殊,确需设置玻璃幕墙,须经杭州市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论证后,报市政府确定,方可实施。

新建、改建都要参照执行

关于玻璃幕墙的争论,一直都没间断过,比如容易造成光污染、能耗大等等。但因为一直都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相关部门的管理、执法,都存在很大难度。

因此,《规定》的出台也就意味着,以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和立面装修工程,要使用玻璃幕墙,都必须按照《规定》来办。

要使用玻璃幕墙,必须经过层层审批。据悉,这一审批,是由建设部门牵头,由建设部门、规划部门、环保部门联合审批。

不合规定玻璃幕墙将拆除

对于审批程序,《规定》也做了详细要求。

设计单位在对玻璃幕墙建筑设计时,要按规定及相关规范进行,并提供相关参数。

专家评审玻璃幕墙建筑设计方案时,要将玻璃幕墙的设置,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方案比选、方案论证。

同时,相关部门在对建筑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对玻璃幕墙的设置进行审查,并在相关批文中明确玻璃幕墙设置的比例、反射系数等要求。

如果设计单位、图审单位不按规定及相关规范设计和审查,弄虚作假,由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规定》还明确,今后新建的玻璃幕墙,如果是违反规定及相关规范设置,不符合规定的部分将被拆除,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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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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