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业务用房中石材幕墙等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26 17:49:08   编辑:石材网

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步文派出所业务用房(含漳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步文派出所业务用房(含漳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2014〕74号、漳发改审〔2016〕60号、漳发改审〔2016〕6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集,招标人为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紫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步文镇,龙溪南路东侧、规划道路北侧。

2.2.工程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估算4208.3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含底下两层)框架结构业务用房及相关等工程。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地下室及上部主体的土建及水电安装、玻璃幕墙和石材幕墙等。总占地面积1300㎡,其中:地下室总建筑面积3700㎡(其中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步文派出所业务用房地下室建筑面积2057.00㎡,漳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地下室建筑面积1543.00㎡);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步文派出所业务用房地上建筑面积4384㎡,漳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地上建筑面积3300㎡。地下2层,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步文派出所业务用房地上8层,檐口高度30.70米,漳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地上5层,檐口高度19.4米。预算审核价为叁仟捌佰叁拾叁万捌仟柒佰柒拾捌元伍角叁分(小写:38338778.53元)。详细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更改通知、工程量清单、以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4.招标最高控制价:叁仟捌佰叁拾叁万捌仟柒佰柒拾捌元伍角叁分(小写:38338778.53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0个月。

2.6.  标段划分:无。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一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若为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和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根据漳行政【2013】17号和漳政办【2012】222号的标准执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zzgcjyzx.com)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请于2016年 8 月 26 日8时00分至2016年 8月 30日17时30分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s://www.zzgcjyzx.com)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购买电子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造价文件、工程发包价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若需要书面的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取值8%—10.99%)。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6年9月21日12时前(含)(指款项到达账户时间)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肆拾万元整(小写¥:4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或年度投标保证金。

6.3.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办理,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须标明本项目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漳州市农商银行营业部

帐户名称: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

帐号:90802100100100013112620003

6.3.2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6.3.2.1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6.3.2.2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 9 月 22 日 08  时30分,提交地点: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7.3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精神,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到场参加开标,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7.4在开标现场签到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如有采用年度保证金的还应提交年度保证金缴交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1.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s://www.fjbid.gov.cn)

2.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s://www.zzbidding.com)

3.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s://www.zzjs.gov.cn/)

4、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s://www.zzgcjyzx.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南路1,邮编:363005

电话:0596-2103569 ,传真:0596-2103569

联系人:蔡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紫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万达中心A座602室,邮编:363005

电子邮件:fjshzj@126.com

电话:0596-2955085 ,传真:0596-2955085

联系人:杨先生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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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漳州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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