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田阳县出台30条优惠政策鼓励投资

发布时间:2004-10-09 00:00:00   编辑:石材网

“新办企业或技改扩建项目(不含国家重点投资项目),用于生产性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车辆)投资达100万元以上的,田阳县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扶持2万元至20万元……”这是田阳县委、县政府最新出台的《田阳县投资优惠政策30条》中的新规定之一。30条新规定的出台,充分体现了该县项目建设由“取”到“予”的转变,成为田阳县上下齐心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努力实现“三突破”的重要标志。 

《田阳县投资优惠政策30条》包括财政扶持和奖励、税收优惠、土地优惠、收费优惠、供水供电优惠和服务承诺六大项共30条新规定。关于财政扶持和奖励条款,如“新办企业从投产之日起3年内,每年上交县级的税收数额达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5%—1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按交税数额依次递增,最高可达20%,同时规定奖励资金由县政府每年兑现一次”;关于税收优惠条款,如“对设在重点镇、通道工业带上的小城镇新办农产品加工、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三年免征、七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土地优惠条款,如“投资者需要租用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土地从事种养开发的,由有关部门帮助解决,每亩每年租金15元以下”等等。 

同时,在服务承诺条款中,该县还明确规定“行政执法和管理部门,在执法管理权限内,对外来投资者实现‘初次免罚制’”。除了新办企业享用上述系列优惠政策外,县人民政府还规定每年对贡献突出的非新办企业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该县按照年初县委、县政府1号文件《关于工业强县的决定》的要求,大力实施“矿电、糖纸、建材、农副产品深加工”四大支柱产业建设,以发电、冶金、水泥及糖纸为主的头塘—那坡重工业基地和以农副产品深加工、陶瓷生产为主的田州—百育加工工业基地已具雏型。在工业项目建设牵引下,全县第一、第三产业健康发展,今年1—8月份,全县GDP完成11.31亿元,同比增长10.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39亿元,同比增长92.82%。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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