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0-12-25 14:08:24   编辑:石材网

12月2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介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尾矿库安全规程》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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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辉: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下午好!今天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建立以来举行的首次新闻发布会,欢迎各位参加,并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我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闻发言人赵玉辉,今天还邀请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薛剑光先生、李春民先生,一起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各位关心的问题。

依据9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更名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应急管理部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12月10日,国务委员王勇同志、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黄明同志亲自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揭牌,这标志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正式启动和全面开展工作。组建国家矿山安监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矿山安全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对广大矿工生命安全的关心爱护,对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新型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矿山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也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其中很重要一条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制度等不断健全完善,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今天我们非煤矿山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主要是介绍一下刚发布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尾矿库安全规程》情况,并针对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下面先请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薛剑光先生介绍两项新发布的国家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尾矿库安全规程》的基本情况。

薛剑光:上一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于2006年发布实施,此次对部分条文修订后重新发布;《尾矿库安全规程》的前身是2005年发布实施的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此次在完善相关内容后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号为GB39496-2020)。总体上看,当时这两个标准的发布实施,对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强化部门安全监管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但原来的2个标准自发布实施到目前已经有十几年时间,期间各方面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部分条文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安全发展的需要。一是新发展阶段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说明中指出:“我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严守安全底线、严格依法监管、保障人民权益、生命安全至上已成为全社会共识。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二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标准需要与其相协调和衔接。近年来,国家出台和修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标准和指导性文件,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如,《安全生产法》在2014年修订的基础上,又一次进行了修订,即将发布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机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对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频次和报备、应急物资储备等提出了明确要求;2013年和2015年发布了两批金属非金属矿山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目录,为强化地下矿山安全管理,还发布了安全避险、人员定位、在线监测等一系列AQ标准。这些法律法规、标准和指导性文件等规定需要在两个安全规程中有所体现或整合、协调。三是科学技术不断进步,标准规定的技术内容需要与其相适应。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矿山行业科技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原标准中的一些规定已经落后于技术的发展。如,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已经开始向超深井、超大规模化方向发展,全国超过千米以上的矿井已超过30座,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中关于供电、通风、地压、提升运输等方面的规定已经满足不了现实的需要;近年来,随着干式尾矿筑坝工艺的快速发展,干式排放尾矿库建设数量逐年增多,但《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中针对干式排放尾矿库建设、运行等方面没有作出规定;当前,尾矿综合利用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重视,尾矿库回采项目逐渐增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中关于尾矿库回采的安全规定很少,难以满足尾矿库回采建设、运行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基于以上考虑,我们组织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进行了修订,重新制定了《尾矿库安全规程》。

赵玉辉:谢谢薛剑光先生的介绍。下面有请记者提问。

1.《中国应急管理报》记者:近年来,金属非金属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水平大幅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能力不断增强,新修订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提出了哪些新的更高的要求?

赵玉辉:这个问题请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李春民先生回答。

李春民:谢谢记者的提问。正如您所提到的,通过持续多年的努力,我国非煤矿山企业规模化和机械化水平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小型矿山比例由2005年的93%左右降低到86.4%,机械铲装已经得到普遍应用。与此同时,新建非煤矿山不断向大型化和超深井发展,目前全国超过800米深非煤矿井已有近60座,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露天矿山超过100座。为了适应非煤矿山机械化、规模化的发展,本次规程也作出了相应的修订,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强化了井下提升运输的相关要求,对无轨运输车辆制动系统、运输速度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加入了“无人驾驶电机车”、“大倾角输送机”等相关规定。二是进一步强化了竖井提升的相关技术管理要求,对矿用电梯、提升钢丝绳的检测检验与报废、单绳提升机卷筒钢丝绳缠绕层数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三是为适应矿山提升机控制技术的发展,不再强制设置中段信号工、井口总信号工,以及提升操作监护工等。四是结合地下矿山规模化、深部化的实际情况,将矿山井下供电电压的限值从10kV提高到35kV,增加了对中性点不接地、中性点低电阻接地的相关规定。五是根据饰面石材开采技术和开采设备更新情况,删除对已经淘汰的工艺及设备的安全规定,补充锯切开采和荒料装车设备等相关规定。六是为防范井下火灾、中毒窒息事故,对井下木支护、非阻燃电缆、非阻燃传送带等非阻燃材料的使用进行了全面禁止。通过这些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会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赵玉辉:谢谢李春民先生。下面请继续提问。

2.《中国安全生产杂志》记者:这些新修订的内容是不是在吸取近年来非煤矿山典型事故教训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的?

赵玉辉:这个问题请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李春民先生回答。

李春民:是的。比较典型的有这么几个方面:一是吸取2019年内蒙古银漫矿业“2·23”井下车辆伤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井下人员运输是矿井安全的重中之重,由于人员高度集中,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因此对于运输人员的设备必须加以高度的重视,以严格的标准约束运输管理,本次修订专门增加了对无轨运输车辆的安全要求。二是吸取2013年山东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3·15”重大坠罐事故教训。竖井提升是地下矿山的命脉系统,与井下无轨运输一样,一旦发生事故,极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本次修订进一步强化了竖井提升的相关要求和安全管理措施,对矿用电梯做出了规定,对提升钢丝绳的检测检验与报废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三是吸取2010年山东招远罗山金矿“8·6”重大火灾事故和2015年辽宁连山钼业集团兴利矿业有限公司“12·17”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据统计:在地下矿山较大以上事故中,因火灾和炮烟引起的中毒窒息事故所占比例超过40%,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位于地下矿山各类事故之首,其中火灾引燃非阻燃材料产生的有毒气体是主要原因之一,本次修订对井下木支护、非阻燃电缆、非阻燃传送带进行了全面禁止,并加入了井下消防栓设置、禁止吸烟等要求。四是吸取2015年云南东川落雪铜矿“4·25”较大中毒窒息事故盲目施救和应急处置不当教训。矿山开采,特别是地下矿山开采是危险性较大的行业,针对矿山生产中各种危险因素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加强应急管理十分重要,在本次修订中增加了应急救援的相关规定,等等。

赵玉辉:谢谢李春民先生。下面请继续提问。

3.《劳动保护》杂志记者:尾矿库安全风险相对较大,近年来尾矿库溃坝事故和泄漏事件时有发生,此次《尾矿库安全规程》的修订主要把握了哪几个特点作出了新的规定?

赵玉辉:这个问题请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李春民先生回答。

李春民:在这次《尾矿库安全规程》制订中,一是针对我国尾矿库绝大部分采用上游式筑坝方式,堆积坝由尾砂堆筑而成、稳定性较差的特点,进一步提高了安全防范标准。新《规程》对尾矿库等别、防洪标准等进行了修改,对尾矿坝的控制浸润线提出了要求,补充了坝坡抗滑稳定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要求等。二是针对近些年尾矿库溃坝事故或泄漏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和事故教训,提出了一些新要求。比如,要求尾矿库库址选择时,应避开下游重要城镇、工矿企业、铁路干线或高速公路等遭受严重威胁的区域;对加高扩容尾矿库的防洪标准、控制浸润线埋深等提高了相应的标准,也对一次加高高度进行了限制;对排洪构筑物封堵预制件的制作、安装及封堵质量等进行了要求。三是针对当前干式排放尾矿库不断增多的特点,规范了干式排放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要求。规定了干式排放尾矿库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堆存坡度、台阶高度等设计基本要求,提出了入库尾矿指标检测、尾矿筑坝与排放等运行管理要求。四是针对尾矿库回采工程不断增多的特点,提出了尾矿库回采的安全措施要求。一方面,规范了尾矿库回采程序、回采顺序,以保证回采过程中尾矿库的自身安全。另一方面对回采工程涉及到的铲装作业、道路运输、电气设施等,要求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相关条款执行,规范了回采作业安全要求。

赵玉辉:谢谢李春民先生。下面请继续提问。

4.《中国工业报》记者:立规立法的目的在于执行。下一步在推动两个新颁布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上有什么要求,准备采取什么措施推动贯彻落实?

赵玉辉:这个问题请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薛剑光先生回答。

薛剑光:新发布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尾矿库安全规程》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规程,我们考虑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认真做好新规程的宣传和学习,通过印发条文解读、组织学习培训等方式起到教育传授作用,同时借助各类媒体和互联网进一步扩大宣贯范围,确保相关人员深入掌握规程要求。二是企业要主动组织开展新规程的宣贯培训工作,认真对照规程的新规定、新要求,完善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完善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三是咨询、设计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要认真学习新规程,提升自身业务水平,严格按照新规程开展设计、评价、咨询等服务活动。四是各级政府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要及时更新完善监管执法依据,严格按照新规程要求开展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充分发挥新规程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赵玉辉:谢谢薛剑光先生。下面请继续提问。

5.国家应急管理宣教网记者:今年以来,国务院安委会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非煤矿山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如何?

赵玉辉:这个问题请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薛剑光先生回答。

薛剑光:正如记者朋友所说,今年4月1日,经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审定,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为指导各地开展好非煤矿山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我们研究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方案印发之后,我们实行分片包干督导制度,逐一审查各省方案,督导各地和相关中央企业均制定了细化方案,推动全国省、市、县均制定落实措施。从定期调度和近期国务院安委办对各地督导情况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初步成效。各地出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方面地方性法规标准41项,建立9万余项问题隐患清单和2.2万项制度措施清单,明确了时间表、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各地严厉打击10类严重违法违规行动,共处罚5949万元,责令756座矿山停产整顿,暂扣608座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吊销152个安全许可证,注销1540个安全许可证。当然,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有的地方问题隐患清单梳理不及时,隐患排查不深入、不细致;有的地方专项整治还停留在为企业查隐患上,政府层面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梳理;有的地方对制度措施的内涵理解有偏差,制定的制度措施不具体,针对性不强;有的地方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决心不够、力度不大,检查多、处罚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近期,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认真落实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提出了要求。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督导力度,督促各地继续深入推进三年行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真正做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根本上消除隐患”,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进一步提升。谢谢!

赵玉辉:谢谢薛剑光先生。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再见!

文章来源: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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