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辽源市龙山区新兴理石厂大理石加工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31 17:12:47   编辑:石材网

关于辽源市龙山区新兴理石厂大理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源市龙山区新兴理石厂: 

你公司委托吉林省世环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辽源市龙山区新兴理石厂大理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吉林省辽源市盛世花园南侧老煤炭公司院区东侧厂房。建设内容主要为租赁现有厂房,购置大理石加工设备,建设大理石生产车间及其配套设施,建成后年加工大理石1500㎡。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附近防渗公厕,定期清掏用做农肥。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大理石粘合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要采取相应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要求。 

3、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及袋式除尘器废尘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边角料及理石胶废包装桶实现综合利用;废水沉淀池污泥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五、辽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山大队负责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辽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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