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电核税” 加强灵寿县石材行业的税收管理

发布时间:2020-08-06 14:07:43   编辑:石材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县石材行业实际,为规范和加强我县石材行业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营造公平公正的行业竞争氛围,根据县政府领导“以电核税”相关指示要求,定于7月2日至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石材行业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企业登记名称。各乡(镇)政府负责,督导所辖企业加强与税务、电力及行政审批等部门的联系,规范企业税务登记底册(纳税人名称)、行政审批底册(社会信用代码名称)、电力部门用电户名称,三者务必对应、保持一致,坚决杜绝企业在三部门登记名称不一致的现象发生。税务局、行政审批局、供电公司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与各乡镇、石材企业对接,及时提供反馈比对数据,实现信息共享,确保企业在三部门登记名称相同。供电公司负责,对一个用电用户多家石材企业、一家石材企业多个用电用户现象进行梳理统计,做到石材企业用电清、用电用户企业清。税务局牵头,行政审批局、供电公司配合,共同制定全县石材行业企业清单,确保不漏一家企业、不漏一个用电用户。全县石材企业清单于7月10日18时前报县政府。

二、实施“以电核税”。各乡镇负责,督促辖区内从事石材加工的单位和个人,按期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当期电费发票或提供月度用电量,实行定率征收,具体征收标准以税务部门明确为准。税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电费发票或月度用电量,严格组织税收(时间从2020年6月份开始),确保应收尽收。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负责,督导企业主动作为,确保企业在行政审批、税务、供电等部门备案的名称要保持一致。石材企业要互相监督,主动、如实上报用电量,按期、积极进行报税;如发现企业少报电量、故意隐瞒不报电量,要及时向电力部门或税务部门举报,相关部门要及时核查、及时纠正企业。电力部门要加大电力设施的管控,如发现石材企业漏报、隐瞒不报用电量,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并对相关企业采取断电措施,情节严重的要注销用电用户。税务部门、电力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不定期对石材企业进行纳税检查,经查实有故意隐瞒或少报用电量,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行为的,及时上报县政府,并依据相关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附件:灵寿县石材企业清单

(此件予以公开)

附件:

灵寿县石材企业清单

序号

生产经营地址

用户用电编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

人姓名

法定代表

人电话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西村北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西岔头村南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东岔头村南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曹庄村北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青同工业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宅头乡张家庄村西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东宅南村北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陈庄镇后山村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贾峪南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狗台乡武凡同村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燕川乡洞里村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谭庄乡郝家河村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岔头镇郝家河村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岔头镇西岔头村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岔头镇石佛岭村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岔头镇南伍河村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岔头镇南伍河村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谭庄乡瓦房台村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谭庄乡冯家庄村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东木佛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西村北


来源:灵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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