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电核税” 加强灵寿县石材行业的税收管理
发布时间:2020-08-06 14:07:43 编辑:石材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县石材行业实际,为规范和加强我县石材行业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营造公平公正的行业竞争氛围,根据县政府领导“以电核税”相关指示要求,定于7月2日至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石材行业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企业登记名称。各乡(镇)政府负责,督导所辖企业加强与税务、电力及行政审批等部门的联系,规范企业税务登记底册(纳税人名称)、行政审批底册(社会信用代码名称)、电力部门用电户名称,三者务必对应、保持一致,坚决杜绝企业在三部门登记名称不一致的现象发生。税务局、行政审批局、供电公司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与各乡镇、石材企业对接,及时提供反馈比对数据,实现信息共享,确保企业在三部门登记名称相同。供电公司负责,对一个用电用户多家石材企业、一家石材企业多个用电用户现象进行梳理统计,做到石材企业用电清、用电用户企业清。税务局牵头,行政审批局、供电公司配合,共同制定全县石材行业企业清单,确保不漏一家企业、不漏一个用电用户。全县石材企业清单于7月10日18时前报县政府。
二、实施“以电核税”。各乡镇负责,督促辖区内从事石材加工的单位和个人,按期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当期电费发票或提供月度用电量,实行定率征收,具体征收标准以税务部门明确为准。税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电费发票或月度用电量,严格组织税收(时间从2020年6月份开始),确保应收尽收。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负责,督导企业主动作为,确保企业在行政审批、税务、供电等部门备案的名称要保持一致。石材企业要互相监督,主动、如实上报用电量,按期、积极进行报税;如发现企业少报电量、故意隐瞒不报电量,要及时向电力部门或税务部门举报,相关部门要及时核查、及时纠正企业。电力部门要加大电力设施的管控,如发现石材企业漏报、隐瞒不报用电量,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并对相关企业采取断电措施,情节严重的要注销用电用户。税务部门、电力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不定期对石材企业进行纳税检查,经查实有故意隐瞒或少报用电量,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行为的,及时上报县政府,并依据相关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附件:灵寿县石材企业清单
(此件予以公开)
附件:
灵寿县石材企业清单
序号 | 生产经营地址 | 用户用电编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 人姓名 | 法定代表 人电话 |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西村北 | |||||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西岔头村南 | |||||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东岔头村南 | |||||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曹庄村北 | |||||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青同工业区 | |||||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宅头乡张家庄村西 | |||||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东宅南村北 | |||||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陈庄镇后山村 | |||||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贾峪南 | |||||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狗台乡武凡同村 | |||||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燕川乡洞里村 | |||||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谭庄乡郝家河村 | |||||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岔头镇郝家河村 | |||||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岔头镇西岔头村 | |||||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岔头镇石佛岭村 | |||||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岔头镇南伍河村 | |||||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岔头镇南伍河村 | |||||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谭庄乡瓦房台村 | |||||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谭庄乡冯家庄村 | |||||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东木佛 | |||||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西村北 |
来源:灵寿县人民政府
更多一手石材新闻, 微信公众号“石材网石图APP”关注获得
上一篇: 内蒙古上半年经济发展综述 以石材
下一篇: 康保县发布停电通知 请以下石材企
免责声明:
凡标注来源本网的新闻转载时,请注明来源"石材网www.stone365.com",其他部分转载新闻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2024年,中国石材协会将在全国石材产业集群地开展以“走近石材、共筑美好”为主题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