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岑溪露天采石场“任性”污染 近七成未缴纳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发布时间:2017-06-09 15:23:01   编辑:石材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政府2016年印发实施的《关于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梧州市发展生态经济三项制度》,均要求协调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

领导在视察广西生态保护工作时强调,要“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让八桂大地青山常在,绿水常流,空气常新”。

然而,《人民法治》记者在广西梧州岑溪市采访时发现,当地众多采石场严重污染环境。据了解,岑溪市采石场有营业执照的共15家,这些采石场普遍存在以下问题:多年来临时使用土地却没有依法完善手续,未批先占的现象普遍存在;林地未批先占的面积难以估计;沉砂池以及编织袋装土拦挡墙不健全,污泥直排河道。

在采访中,记者还发现位于岑溪市归义开发区物流城旁的一家石料场竟未办理相关手续。

当下,新环保法实施已两年多,在“一票否决制”以及污染企业“按日计罚”的系列高压规定之下,岑溪市污染企业仍在“任性”生产、肆意破坏生态环境,着实令人震惊。

7家采石场的采矿许可证过期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采石场应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人行使开采矿产资源权利的法律凭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业施工企业进行生产、施工等必备的一个证件,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记者调查发现,岑溪市共有7家采石场的采矿许可证过期,分别是:大业星盛石场、水汶镇石村石场、筋竹横垌陈典坑红大石场、水汶镇根发石场、旺家石场、水汶镇来利石场、筋竹雄达石场。其中,水汶镇石村石场、水汶镇根发石场、旺家石场等3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另外,岑溪市六云石料有限责任公司绿云石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

毁林采石、环境污染问题严峻

记者先后走访了水汶镇根发石场、筋竹镇黄陵石场、吉利石场、水汶镇来利石场、六云石料有限责任公司绿云石场、平山石场、兴明石场、大业星盛石场、旺家石场等9家企业。

经调查发现,石料场毁林采石问题比较普遍。露天采石场的临时用地面积、林地用地面积都在100亩左右,但大多采石场申报审批时都不超过20亩,临时用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的问题非常严重。

露天石料场的污染问题尤为突出,基本上没有防尘设施,粉尘污染严重;污水处理没有沉砂池设施,随意外排。

环境治理恢复困难

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预防和治理矿山地质灾害,建设绿色矿山,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采矿权人向财政部门缴纳并用于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保证性资金。采矿权人缴纳保证金,不免除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义务”。

然而,据国土资源部官网公开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显示,岑溪市15家露天采石场的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土地复垦费、设计矿山(核实)规模、实际年采矿石量等缴费情况有很大出入,部分企业甚至未缴纳有关费用:

大业星盛石场、南渡镇辣椒排石兰笃石场、水汶镇石村石场、水汶镇根发石场、旺家石场、水汶镇来利石场、筋竹雄达石场等7家企业没有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大业星盛石场、南渡镇辣椒排石兰笃石场、平山石场、水汶镇石村石场、六云石料有限责任公司绿云石场、水汶镇根发石场、旺家石场、水汶镇来利石场、兴明石场、筋竹镇黄陵石场等10家未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大业星盛石场、平山石场、水汶镇石村石场、六云石料有限责任公司绿云石场、水汶镇根发石场、旺家石场、水汶镇来利石场、兴明石场、筋竹镇黄陵石场等9家企业未缴纳土地复垦费。

另外,公开信息显示,平山石场、筋竹横垌陈典坑红大石场、兴明石场、筋竹镇黄陵石场等4家企业“超量生产”,“超量生产”企业中除筋竹横垌陈典坑红大石场外,均未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土地复垦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由核发采矿许可证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保证金的缴纳核定工作,“采矿权人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处理。国土资源管理、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侵占、挪用保证金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以上露天采石场的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土地复垦费至今未缴纳,导致现在停产的采石场留下长期的污染现状,无法进行复垦、绿化工作。

环境问题整改缓慢

2017年3月23日,岑溪市政府组织了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接受了《人民法治》记者的采访。

岑溪市国土局陈一平向记者介绍了“富祥石场生态破坏问题”:“岑溪市共有15家石场,政府对石料场企业非常重视,富祥石场从2016年4月到现在未能生产,是中央环保督办案件,也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案件,需要走程序。政府有一个销案报告和一个整改完成的报告,每隔两周,自治区和梧州的领导都去现场督查,国土部门也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落实。到目前为止,富祥石场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岑溪市的要求进行了整改,需要补办的行政审批手续基本上完成了。群众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也基本整改结束,呈报梧州市人民政府。”

陈一平坦言,如果对每一个企业都严格审查的话,其他石场也多多少少都有问题。岑溪市国土局的说法引起记者关注,环境治理难道仅仅是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办的案件?对于群众信访反映、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办的案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和整改毋庸置疑,但更应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认真排查所有露天采石场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杜绝违法、违规现象,从根本上减少污染排放,实现绿色发展、持续发展。

2017年4月,广西对外公开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其中就有对梧州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意见。《方案》要求,2017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达到30%,2017年底完成整改达到80%,其余需长期整改的问题分步推进、抓紧整改。

《方案》指出:“梧州市藤县西江流域,采砂活动频繁。梧州岑溪市富祥采石场长期违规超采,严重破坏生态景观。”要求广西国土资源厅于2017年底前牵头编制完成全区采石专项规划,划定采石区域,实施规模化、产业化生产。定期对各县(区)进行督导检查,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的责任地区和单位,约谈负责人。组织复查岑溪富祥石场环境问题。

有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的采砂、采石场违规超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本刊将进一步关注。


来源:365中国石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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