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汶上白石镇:未经批准,默认私人开采石材,一书记受贿,被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0-08-11 10:28:03   编辑:石材网

日前,据12309中国检察网消息,济宁原白石镇**党支部书记刘某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01.【刘某某被公诉】

02.【具体内容】

2011年4月,邵某某、贾某某在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拟在其承包的汶上县**镇***村承包的约23亩耕地内私自开采石材资源,施工时被**镇***村支部书记刘某某发现并予以制止。邵某某、贾某某为顺利施工,通过**镇*村党支部书记贾某某、*屯***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某邀请刘某某在汶上县城名典香榭会所吃饭。席间,邵某某将装有10万元现金的黑色手提袋通过贾某某转交刘某某,并请托刘某某不再阻拦邵某某、贾某某二人私自开采石材。刘某某当场未收受该10万元现金,而是由刘某某带回家中存放。约一个月后,刘某某在刘某某家中将该笔10万元现金交于刘某某,刘某某在收受该笔10万元后,用于个人私事支出,并默许邵某某、贾某某二人私自开采石材。

03.【刘某某自首】

被告人刘某某利用担任**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之便,收受邵某某、贾某某二人所送现金10万元,为其二人开采石材、谋取利益提供便利,被告人刘某某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监察委立案审查后,刘某某主动退回受贿款10万元,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来源:山东省汶上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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