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严格矿产资源开采准入制度

发布时间:2004-12-22 00:00:00   编辑:石材网

莱芜市今后对矿产资源将严格开采准入条件,对建筑砂石矿权总量和开采总量进行适度控制,实现矿山数量逐年递减的目标。

日前,莱芜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严格矿产资源开采准入制度。各区要对建筑砂石矿权总量和开采总量进行适度控制,优先发展年产10万吨以上的石料厂,对规模较小的要通过关、停、并、转的方式鼓励走集约化、规模化开采的路子;要加强对建筑砂石需求量的调查研究,每年年底根据需求量制定出第二年的矿权设置计划,矿山数量要逐年递减,实行定点、定量、定时供应,不符合年度计划的砂石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授予矿权。

严格控制露天开采活动,从严征收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对已经造成的山体破坏、河道损毁,各区要制定出恢复治理方案,逐步进行恢复治理。严格控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勘查、开采活动,禁止在北部山区勘查、开采低品位含铁岩石。

为严肃矿产资源管理,莱芜市各级相关部门将从目前到明年3月份,集中开展对重点矿区、重点矿种的检查清理活动。检查内容包括:未取得合法矿权,无证探矿、采矿的;取得探矿权未取得采矿权,以采代探的;非法发包、买卖、出租及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采矿权和矿产资源的;违反矿山安全等法律法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无设计,不按设计施工,造成资源浪费和人身伤亡事故的;越层越界,采富弃贫,乱采滥挖,滥采盗挖,屡禁不止的;证照齐全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对无证开采的坚决予以取缔;对以采代探和越层越界的严肃查处;对非法发包和非法转让的依法废止合同,予以处罚;对证照不全但符合办矿条件的要依法补办手续;对证照齐全,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停产整顿;对三区两线(城市规划区、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重要风景名胜区,铁路、重要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矿点限期予以取缔。

据悉,为严格落实《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一年内凡发现一个区存在2处、一个乡镇存在1处非法开采的矿山要严肃追究区、乡镇政府负责人的责任”的规定,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查处工作不力,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没有及时查处,造成矿产资源管理薄弱、秩序混乱、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李玉亮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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