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恶意诽谤 工程取消支付赔偿
发布时间:2005-01-18 00:00:00 编辑:石材网
2003年8月,陈刚应聘到广州一石材装饰公司工作,担任业务经理。2003年11月,该公司与增城一房地产公司签订了石材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公司装饰该房地产公司开发楼盘的庭院、车库。工程开工之后,陈刚被派去负责该项目的现场管理。2004年3月13日,因陈刚管理不善,在该项目工地上发生了石材公司员工聚众闹事、并打烂墙面石材事件。
该事件发生之后,陈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事态扩大,造成石材公司部分员工于3月15日又到房地产公司聚众闹事。同日,该房地产公司对石材公司作出处理,决定取消该公司对其新增项目投标资格3个月。联系到陈刚任职期间也有其他不良纪录,3月19日,石材公司将陈刚解聘。
也许是被解聘后心生不满,陈刚随即向房地产公司举报,称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欺骗行为。接到举报后,今年3月22日,地产公司通知石材公司,称决定取消原定于给石材公司施工的部分项目。
几十万元的工程飞了,商业信誉也遭到毁损,石材公司收到该通知之后,马上以陈刚侵害了该公司的名誉权为由将陈刚告上法院,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支付因名誉权被侵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0万元。
开庭审理时,陈刚极力为自己辩解。他表示,自己举报的内容真实可信,不然地产公司也不会作出变更合同范围的决定。法院查明,2004年8月17日,石材公司为地产公司所做的部分装饰工程验收合格,并不存在如陈刚所说的以次充好等欺骗行为,可认定陈刚是在捏造事实、恶意举报。由于陈刚的恶意诬陷,导致石材公司在名誉上和经济上都遭受严重损失。石材公司用人不当,也应对该经济损失付30%的次要责任。
法院最后判决,陈刚应立即停止侵害石材公司的名誉权、为该公司恢复名誉,并书面承认错误、赔礼道歉;陈刚应赔偿给石材公司经济损失8.6万多元。
TOM 网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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