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欣苑住宅小区1#—3#、5#—11#、21#—22#楼外檐石材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1-08-09 00:00:00   编辑:石材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众泰欣苑住宅小区1#—3#、5#—11#、21#—22#楼外檐石材采购及安装工程 已由 天津市静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静发改许可【2010】309号静发改许可【2010】73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政华房地产开发公司 ,建设资金为 7415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政华房地产开发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众泰欣苑住宅小区1#—3#、5#—11#、21#—22#楼一层至四层局部石材采购及干挂、安装工程,总工程量为14300平方米,石材为产自福建本地的红珠麻石材。

2.2

工程建设地点:静海县旭华道东侧、地纬路北侧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众泰欣苑住宅小区1#—3#、5#—11#、21#—22#楼一层至四层局部石材采购及干挂、安装工程,总工程量为14300平方米,石材为产自福建本地的红珠麻石材

2.4

工期要求:2011年09月01日 至 2011年10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 资格: 石材为产自福建本地的红珠麻石材,外地企业必须具有《外地进津建筑企业备案通知书》,且在有效期内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静海县建设管理委员会建管站办理审验资质和报名,同时具备正项目经理一名,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副项目经理一名,建造师专业级别不限;项目安全经理一名,项目安全经理岗位应由取得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担任,资格不应低于项目副经理,并具有投标单位出具的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并携带建造师证及IC卡,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一长四员”,以上证件为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报名时交纳5400元人民币报名。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08月1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1 年8 月5 日 至2011 年8 月11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1年08月05日至2011年08月11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0 分 至12 时0 分,

下午 14 时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静海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A区203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2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政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马永利(印鉴)

办公地址:静海县开发区朝阳道东侧、商业步行街西侧春华园院内

邮政编码:301600

联系人:魏新琪

电话:68600088

传  真:68600088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徐钢(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505

邮政编码:300070

联系人:贾川

电话:58792331

传  真:58792335

日期:2011 年8 月5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静海县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受理负责人:郭振军

电话:28916403传真:28941105电子邮箱:tjjhxy123@yahoo.cn

受理单位地点:静海县静海镇胜利大街41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王刚、杜青

电话:24538760、24538758、23673285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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