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05-03-22 00:00:00   编辑:石材网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已由乐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乐计[2004]固235号批准建设。四川省精正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受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如下:
1、次招标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1.1 工程规模及范围:设计施工图纸所表达的(除本项目所涉及到的沼气、绿化、箱式变电站、安防系统设备四个项目外)全部内容,建筑面积约5150平方米。
1.2 资金来源:自筹。
1.3 工程建设地点:市中区嘉兴路;
1.4 建设工期: 240天。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拟任该工程项目经理为三级及其以上的,均可对上述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投标申请人见招标公告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出示原件)到乐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乐山市中心城区月耳塘铁门坎2号)获取施工招标文件,时间为2005年3月22日至2005年3月28日,每天9:0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7:00时。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 60000.00元人民币(大写:陆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4月13日10:00时,提交到乐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乐山市中心城区月耳塘铁门坎2号)。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招标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乐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乐山市中心城区月耳塘铁门坎2号)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 标 人: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单位:四川省精正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833—8195777
联 系 人: 甘秀君  
乐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联系人:郑博文
联系电话: 0833—2115042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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