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正开采屡教不改 非法采石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5-06-02 00:00:00   编辑:石材网

廖某于2002年5月开始在广东惠州市龙门县天堂山镇某石场无证擅自开采花岗岩建筑石料。龙门县国土资源局分别在2002年5月15日、2003年2月27日、2004年2月25日发出《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通知书》,责令该石场停工,但廖某拒不履行,继续非法开采。

2004年4月5日廖某和邬某与龙门县天堂山镇某公司签订天堂山镇某石场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30年,并投入30多万元扩大该石场的生产线。龙门县国土资源局于2004年11月8日再次对该非法采矿的石场发出《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通知书》,廖某亦没有停止采矿行为。

2004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经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对廖某近期采矿工作面进行测量及计算开采量,廖某无证开采花岗岩建筑石料量6020立方米(价值人民币180600元),均在龙门县销售,所得款项均已挥霍。

至今年5月,廖某因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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