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花岗岩不计后果 开山毁林经理判刑
发布时间:2005-09-16 00:00:00 编辑:石材网
9月,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对江西金鑫建材有限公司德兴分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进行了判决,一审判决该公司经理邹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据调查,2003年7月,江西金鑫建材有限公司经董事会研究在德兴市投资开采花岗岩,并任命邹某为德兴分公司经理,负责德兴分公司的全面工作。同年8月,德兴分公司与该市皈大乡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其公司在皈大乡港首村一山场开采花岗岩,为了加快开采进度,在明知本公司和皈大乡政府均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让工程队修建通往矿区的公路,并对矿山进行剥离。
施工期间,德兴市森林公安分局和当地林业工作站要求其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同时责令停止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但并未引起邹某的重视,仍继续安排施工致使大面积林地被严重毁坏。法院审理后认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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