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一石企违反环保管理规定受处罚

发布时间:2005-09-26 00:00:00   编辑:石材网

9月15日,宁德市古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鹤塘天源石材厂违法技改机台案件进行强制执行,现场查封了该厂改建机台,并责成当事人黄某缴纳处罚款。该起案件是近年来古田县首例因违反项目环保管理规定而被依法强制执行的案件。

为加速古田石材业集中生产、集中治污的进程,引导该县石材业可持续发展,确保敖江(古田段)水质稳定达标,2004年11月19日,县政府发出通告,要求自通告之日起禁止在芝山石材基地外违法新建、扩建、技改石材加工项目,积极鼓励企业集中进入芝山石材加工基地建设。天源石材厂于今年初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技改。环保执法人员发现该违法行为之后曾多次进行制止,该厂仍强行建设并投入生产。

该县环保局对该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立案、调查取证,依据查明违法事实,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对该厂下达了《环保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和使用(指改建部分工段),并处以3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该厂拒不履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县环保局遂于8月下旬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了解,多年来,环保行政处罚决定落实难成为阻碍基层环保执法部门的一大难题,古田县环保局针对这一问题,结合政风行风建设,尤其在敖江、闽江两大重点流域加大了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使全面规范执法工作迈出新的一步。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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