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料随意堆放造成四级伤残 管理人赔偿11万
发布时间:2006-01-11 00:00:00 编辑:石材网
路边堆放“路沿石”,致使一名摩托车司机摔成四级伤残。
日前,蓬莱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工程施工承包人赔偿受害人11万元。2005年夏季的一天凌晨,蓬莱市民潘先生驾摩托车行至正在修整的蓬水路上,一头撞上路边一堆“路沿石”石料上,人伤车损。后经鉴定,伤者为四级伤残。潘先生将路段工程承包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
按照法律规定,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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