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滨海新区东阁岭矿区新建年产120万m³建筑用混合花岗岩项目
发布时间:2022-08-30 09:20:02 编辑:石材网
招标编号: | 招标编码:CBL_20220829_6631196279881728 |
开标时间: |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资金来源: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资质、业绩、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资质证书。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人的由施工单位提供)。
(4)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资质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材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③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材行业(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5)人员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的人员为:矿山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经过投标登记确认后,招投标期间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注:应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及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不少于半年的社保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的人员为:
具有矿山工程或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注:应附职称证及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不少于半年的社保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安全负责人的人员为:
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注:应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或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及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不少于半年的社保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投标人拟派其他人员要求:
①土建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②机电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机电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③专职安全员3人,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 类证书;
④造价工程师1人,具有造价工程师一级资格证书。参加本工程项目的其他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不少于半年的社保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6)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均有盈利,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关键页,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2019年-2021年)。
(7)投标人承诺在茂名博贺新港区东区化工码头附属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前(不迟于2023年底),现场具备条件的前提下完成该项目离矿区最近的油罐边线300米范围内可开采矿石的爆破工作。(提供承诺函,格式参考第七章)。
(8)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遵守招标人之《中共茂名港集团纪律检查委员会工程项目廉洁会商机制工作规则》,在施工、运营期间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提供承诺函,格式参考第七章)。
(9)包销价格上浮承诺:以投标登记之日起前一年连续12个月(含投标登记之日当月)茂名市碎石信息价的平均价为基价,当产品销售当日前一年连续12个月(含销售当月)信息价平均价超过基价10%的,包销价格相应上浮。投标人承诺超出基价10%以后的部分,分成给发包人不少于20%。(提供承诺函,格式参考第七章)。
(10)投标人承诺中标后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提供承诺函,格式参考第七章)。
(11)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2)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13)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4)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参加本项目的代建、项目管理、监理、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16)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具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且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均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招标人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见附录),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正式员工(提供递交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不少于半年的社保证明文件)。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牵头人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5)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登记申请表、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外,其他需要盖章的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公章即可。联合体填报投标人名称时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企业名称。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申请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牵)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
(7)联合体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纪检监察工作牵头人,并在签定的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纪检监察工作和责任。
附件:
来源: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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