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固始县首例石材生态环境领域案件判决!

发布时间:2019-09-10 13:56:36   编辑:石材网


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3月初,固始县陈淋子镇李某某、徐某某在未办理林地使用证、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合伙在固始县陈淋子镇汪岭村开挖山体,非法开采石材,造成了省级公益林地被破坏。

固始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官紧急行动。经专业机构鉴定,该石料厂占用省级公益林地总面积为11699平方米(17.54亩),改变林地用途,造成林地原有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严重破坏。在固始县自然资源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固始县检察院检察官陪同省专家组多次赴现场制定生态修复方案。

2019年5月10日,固始县检察院向李某某、徐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李某某、徐某某修复被破坏的生态,或支付恢复治理费用11.2723万元,并要求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近日,固始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李某某、徐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在判决生效之日起规定时间内修复被破坏的林地生态。到期不能修复被破坏的林地生态,由李某某、徐某某赔付林地恢复治理费用11.2723万元;

被告人李某某、徐某某于判决生效后规定时间内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一审判决后,李某某、徐某某表示服从判决。被破坏的生态也在积极修复中。固始县首例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顺利落下帷幕。


来源:365中国石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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