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生态环境局行对鼎辉石材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9-09-30 15:54:17   编辑:石材网

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

闽宁环罚〔2019〕241号

石*(福鼎市鼎辉石材有限公司董事,身份证号码:略,住址:略):

福鼎市鼎辉石材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福鼎生态环境局已经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2019年7月24日,福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任职的福鼎市鼎辉石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新建碎石加工生产项目并投入生产。你任职的福鼎市鼎辉石材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关于“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鉴于此,福鼎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8月9日依法向福鼎市鼎辉石材有限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鼎环责改字〔2019〕23号),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2019年9月9日,福鼎生态环境局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宁鼎环罚告字〔2019〕36号),明确告知你依法有权要求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收到福鼎生态环境局告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1.2019年7月24日福鼎市鼎辉石材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该公司法律上主体身份;2.2019年8月3日福鼎市鼎辉石材有限公司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法律上主体身份;3.2019年7月24日福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检查(勘察)附图证明福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7月24日对福鼎市鼎辉石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4.2019年7月24日福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明福鼎市鼎辉石材有限公司福鼎市青山下矿区辉绿岩矿项目和碎石加工生产项目的生产设施、设备情况5.2019年7月25日福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福鼎市鼎辉石材有限公司新建的碎石加工生产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也未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于2018年8月建成投入生产;6.2019年8月3日福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和2019年8月19日福鼎市鼎辉石材有限公司提供的《福鼎市鼎辉石材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证明你是福鼎市鼎辉石材有限公司的实际管理人员;7.2019年8月9日福鼎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证明福鼎市鼎辉石材有限公司于当日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鼎环责改字〔2019〕23号);8.2019年9月9日福鼎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证明你于当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宁鼎环罚告字〔2019〕36号)。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关于“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你任职的福鼎市鼎辉石材有限公司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新建的碎石加工项目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福鼎市工商银行营业部或者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缴纳罚款。在缴纳罚款后,你应将行政罚款收据第四联送达福鼎生态环境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福鼎生态环境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宁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福鼎生态环境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365中国石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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