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石材建陶双创孵化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答疑纪要

发布时间:2023-03-31 09:38:37   编辑:石材网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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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招标代理:

南安市石材建陶双创孵化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人:

南安市石材建陶双创孵化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编号:南建标[2023]023号),现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条款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修改为:2023414170000秒前到账。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417083000秒。

3、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及投标须知前附表“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现修改为:“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4、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信评分标准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满足闽建办科〔2018〕16 号的规定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且该土工试验室取得 CMA认证,并提供 CMA 认证证书扫描件、福建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合格名单打印件扫描,否则不得分)、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 0.5 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得 0.5 分。”现修改为:“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满足闽建办科〔2018〕16 号的规定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且该土工试验室取得 CMA认证,并提供 CMA 认证证书扫描件、福建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合格名单打印件扫描,否则不得分)、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 0.5 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得 0.5 分。”

5、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5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约定:本项目不提供支付担保”。现修改为:“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约定:本项目提供支付担保,担保形式为现金保函、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函。

6、招标文件中第八章 投标文件 第二节 商务文件 四、其他资料 删除“1、预制构件生产供应商具有相适应生产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须加盖预制构件生产供应商单位公章)。”

7、南安市石材双创孵化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模拟清单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文件已上传,请各投标单位自行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jy.quanzhou.gov.cn)下载。

8、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18115.770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7982.7863万元,施工图设计费暂定为132.9843万元。

二、投标人的提问

1、专用合同条款17.3.4第⑤⑥条款

“⑤剩余审定建安工程款的3% 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14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无息退还承包人。每次付款应开具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 (税点为 10%)发票后才可以付款。

⑥承包人每次支付申请时应开具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税点为 10%)发票后发包人才可以付款。发包人未收到对应发票等材料前,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问:目前建筑业税点应为9%,不是10%。

答: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17.3.4第⑤⑥条款现更改为:“⑤剩余审定建安工程款的3% 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14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无息退还承包人。每次付款应开具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税点为9%)发票后才可以付款。

⑥承包人每次支付申请时应开具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税点为9%)发票后发包人才可以付款。发包人未收到对应发票等材料前,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2、招标公告2.5.工期要求约定: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24个月,即730日历天 ;投标须知前附表1.3.3计划工期约定为720日历天。

问:上述两处约定存在矛盾,若总工期为24个月,则应为730日历天。

答:本项目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4个月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按照施工组织关键路线关键节点实施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本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南安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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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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