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石材应用护理行业第二批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3 15:44:56 编辑:石材网
各有关石材应用护理企业:
为加强石材护理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根据石材应用护理行业发展的需要,经国家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同意,我专委会定于今年十二月份在京组织石材应用护理行业第二批技师的考核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考评工作的申报条件:
1、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及以上,在石材应用护理技术方面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2、能独立主持石材应用护理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取得良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3、为本单位技术业务骨干,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
4、思想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任何不良记录;
5、符合上述条件,并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方可申报:
①是协会石材应用护理专业委员会专家组成员;
②具有石材护理工考评员资格;
③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担任过考评工作;
④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⑤ 有丰富的讲课经验,担任协会或企业组织的职业培训授课5次及以上;
二、鉴定工作:
1、专委会依据申报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符合申报条件者,填写建材行业《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撰写技术总结或论文,内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技术观点准确,阐述明晰。文字在3000字以上。
2、由国家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第10站组织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
3、由国家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撰写的技术总结(论文)进行答辩。专家评审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
4、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及技术总结(论文)答辩三项均合格者方可取得《石材护理工》技师职业资格(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
三、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11月30日。
四、技术总结或论文交稿日期:11月30日前。
五、考评地点:北京市华晨培训学校(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千禧街休闲购物广场A座4层)
六、考评时间:2014年12月8日。
七、报名时需带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同版照片2张(办证用);另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A4纸)。
中国石材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惠青韩 云
电话:010-88084806 传真:010-88084929
附: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
中国石材协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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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石材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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