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妇幼保健院大理石、人造石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03 13:46:00   编辑:石材网

湖南湖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代建的株洲市妇幼保健院装修装修工程大理石人造石材料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JYTP-ZZ1511371,委托代理编号:JYTP-ZZ1511371)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妇幼保健院装饰装修工程大理石、人造石材料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 JYTP-ZZ1511371

大理石、人造石

大理石必须符合以下或国家最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JC202-1992

人造石必须符合以下或国家最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行业标准    JC/T 908-2013

未尽技术规范,若有遗缺,按国家现行质量规范执行。

1、所有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优等品。

2、投标单位交付产品时须提供的生产厂家、规格、重量、批号。

3、供货范围包括:主材及主材加工(磨边、倒角等)。

4、所有产品必须送达至采购方工地的指定地点。

5、服务质量达到采购人或货物制造商公开的服务标准;不低于生产厂家的“三包”服务时限。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

1、工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分批次进行供货。

2、产品交付时,需提供该批次产品合格证等报验资料。

3、所有材料数量为施工过程中的暂估数量,具体数量将根据施工需求进行调整,最终将按实际用量进行结算。

4、付款方式

①、按批次结算,经业主、采购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该批次货款的95%(扣除1%的配套费),配套费支付给施工单位,余款5%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支付;

②、所有货款由采购单位审核确认后,由业主单位(株洲市妇幼保健院)支付。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并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9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建业路城市风景18栋2楼208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湖南湖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焕新

联系电话:15292225929

地    址:株洲市芦淞区车站路128号。

业主单位: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联 系 人:郑文强

联系电话:13786334677

地    址:株洲市芦淞区车站路128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建业路城市风景18栋2楼208室

联 系 人:谭子林    李 萌

联系电话:0731-22957847、22957848

传    真:0731-22957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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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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