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消息:山东省石材协会要求“简一”瓷砖停止播放侵权广告的原文件曝光
发布时间:2016-08-23 10:30:42 编辑:石材网
关于停止播放“简一”瓷砖产品侵权广告的函
投诉单位:山东省石材行业协会
联系人:聂燕珍
电话:0531-87036218
地址:济南市经四路360号
中央电视台:
近期以来,我会陆续收到许多会员单位的投诉,反映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一”)目前正在央视的综合频道和新闻频道投放的瓷砖产品广告中使用了 “大理石瓷砖”的称谓以及“高档装修,不用大理石,就用简一(大理石瓷砖)”等广告语存在严重的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问题。我会认为情况属实,具体如下:
1、简一的瓷砖产品不含任何大理石,实为大理石的仿制品,但是简一却故意隐去“仿”这一重要的字眼,而使用“大理石瓷砖”的称谓,给普通消费者造成其产品“就是大理石或含有大理石成份”的错觉(有石材企业在公证处的全程公证下,做了市场随机调查,结果显示高达84%的消费者被误导),从而达到其抬高身价和促成销售的目的。
2、“简一”投放的瓷砖产品广告画面中使用的“高档装修,不用大理石,就用简一(大理石瓷砖)”的广告语,存在对天然大理石恶意贬低和矮化意图,严重影响到普通消费者的独立判断和购买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在第四条、第十三条和第三十一条中分别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综上所述,我会认为:简一的这种做法,属于混淆视听,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大理石从业者的切身利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的有关条款规定。
为此特向贵台提出要求:请贵台责成下属有关部门停止播放正在央视相关频道播出的“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瓷砖产品广告,直至其“大理石瓷砖”的称谓以及“高档装修,不用大理石,就用简一”的广告语得到纠正。
希望贵台能够支持石材行业和我会的这一正当、合理诉求。
山东省石材行业协会联系电话:0531-87036218。联系人:聂燕珍
山东省石材行业协会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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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石材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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