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

发布时间:2004-10-27 00:00:00   编辑:石材网

建筑节能涉及到专业技术、国家政策和法规、资金等诸多方面,很难通过一个方面的努力就彻底解决问题。虽然少开空调、少开景观灯确实可以节能,但仅靠一纸行政命令,显然是不可能解决建筑节能问题的。合理的建筑节能计划是建立在满足人们合理的舒适要求前提下。所以,充分利用现代科技的发展,提高空调和供热的用能效率,才是解决建筑节能的正确方向。为此,清华大学建筑技术科学系泰斗级专家彦启森教授,国内建筑节能专业唯一的院士江亿教授以及朱颖心、张寅平、李先庭教授等会同北京制冷学会以及北京时代嘉华环境控制科技有限公司的专家对建筑节能工作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 

建筑节能的技术支持与评估 

为保证所制定的建筑节能目标是科学合理的,需要有强大的专业机构进行技术支持,并对每年的状况进行评估。为此,需要成立建筑节能国家实验室和技术中心(或北京市级),以保证具体项目的实施和所提目标的实现。该技术中心可提供公正的、顶尖专家级的技术支持。 

建筑节能的政策支持 

我国建筑节能推广难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明确的政策支持。因此,适当的政策支持是实现建筑节能目标的重要保证。 

首先,政府应提供必要的启动经费支持建筑节能项目的推广;对高能耗的建筑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新建筑不准开工,已有建筑分段能耗收费(高出行业标准一定范围后的能耗采用高收费)等;对节能建筑采取奖励措施,包括可再生能源使用中的优惠政策,转移高峰用电的优惠政策,节能建筑星级标准(对能耗少的节能建筑发放星级标识)等。设立建筑节能监察办公室,对新建建筑和已有建筑进行能耗评估,对于高能耗建筑不予审批或限期整改。由于大量建筑在规划和设计阶段就注定是高能耗建筑,因此在建筑的规划审批时应加强建筑节能内容。同时应在建筑设计、实施和运行的各个阶段定期监测建筑的能耗情况,逐步缩小高能耗建筑的存在空间。 

其次是建立住宅建筑能耗标准星级制度,积极推动供热收费体制改革试点,用市场方式催生更多的节能住宅建筑。根据对住宅建筑能耗的评估结果,用能耗星级标准将建筑节能的效果直观地告诉住宅消费者,引导大众消费节能的住宅建筑,从而推动节能住宅建筑的市场化运作。建立不同类型商业建筑能耗标准星级制度,积极推广各种节能技术,降低商业建筑的能耗。 

建筑节能的融资渠道 

要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必须资金投入到新建项目和改造项目上。对于新建项目,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导向,让业主或开发商采用节能技术;而对于改造项目,就需要投入相当可观的改造费用。这在政府财政预算日益紧张的条件下,仅靠政府是很难完成的。因此,建议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解决资金的巨大缺口。政府只投入少量的经费,用于节能改造项目的启动经费,节能技术研究、技术指导、节能项目的规划、总结和评价以及参与建筑节能管理计划的人员工资报酬等;而具体项目的改造费用,则通过节能项目实施企业的垫款或银行贷款方式解决。事实上,用零首付EMC方式进行节能项目的改造,目前已在北京地区得到了应用,有潜力的节能项目很容易找到愿意采用零首付EMC方式完成项目的单位的。采用这种方式,项目改造者可以在改造完成后的若干年内回收自己的全部投资和有关利润,而业主或开发商也可以在没有经费投入的情况下降低运行费用。因此,这种方式可以做到政府、业主和改造商三者间的多赢。 

建立国家实验室和技术中心 

建筑节能国家实验室和技术中心是建筑节能管理计划的技术依托单位,主要是协助政府机构制定各个时期的节能管理计划,保证该计划的科学性和可实现性;公平、公正地评价各个改造项目的技术方案,保证获得支持的每个节能项目的实施效果;客观公正地认证拟推广应用的新技术,保障新技术的先进性;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和技术评论,包括节能新技术的信息,节能项目的设计案例、应用总结、现场经验等。 

调查住宅和商业建筑的能耗状况 

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需要了解目前各种类型建筑的能耗状况。调研、测量和分析不同类型建筑的全年能耗状况。制定出合理的能耗标准,使得在每一阶段只有少量的单位属于严重超标的单位,便于巩固节能成效。 

应对建筑内的能耗进行分门别类,既便于分析建筑节能的方向,又便于与其他建筑进行横向比较。 

节能项目的合同管理 

要吸引大批的社会资金长期进入到节能项目的改造中来,就要保证两个环节:(1)只有那些优秀的节能改造服务商才能获得大量的改造项目;(2)要保证节能改造服务商的应得利益。 

政府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挑选那些实力强、有经验的企业作为重点的节能改造服务商,对于工程质量好、经过评估、节能效果好的服务商。 

明确节能收益的检验方式和分配方式,保障在合格的工程上服务商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自己的投资和利润。

中国建设报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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