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石材:合格产品逾七成 冠鲁管出高品质

发布时间:2004-12-27 00:00:00   编辑:石材网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天然花岗石、大理石建筑板材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山东、广东、福建、上海等5个省、直辖市39家企业的58种产品,合格45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7.6%。

从抽查结果看,大部分生产企业都能生产出符合国家推荐产品标准中“合格品”以上质量等级要求的产品,大、中型企业生产的板材产品质量较好。目前这些大、中型生产板材的企业是我国大型、高档建筑物装饰材料的主要供货商,也是生产出口板材的主要企业。

在连续4次的国家监督抽查中,山东冠鲁建材工业集团生产的产品均表现出色。该集团的质量、成本、库存和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在同行业中堪称楷模,与国际石材行业相比也并不逊色。集团每年都会推出更为有效的管理措施,例如“四把关、两禁止”就很见成效,“四把关”即工序、车间、公司、集团四级把关,“两禁止”即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下道工序,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他们还推出了“检测工具加锤子”、“质检员轮岗制”等办法,加大了质量监控力度。集团除了给每位质检员配备全套检测工具外,还加了一把铁锤,准许他们砸碎不合格品,而损失全部由当事人赔偿。科学、严格的质量管理,管出了好的产品质量。

一部分中小型生产企业及市场经销部的板材产品质量较差。抽查中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是板材产品的规格尺寸(长度、宽度和厚度)、外观质量及光泽度控制的不好,有的产品超差严重,根本无法使用。

在我国石材现行采用的天然建筑板材标准中,规定板材产品的长度和宽度偏差不能有正值,而本次抽查中有9种板材产品在长度、宽度尺寸上出现了正偏差,占抽查不合格企业总数的82%。标准中还明确规定天然花岗石、大理石板材产品的厚度偏差和对光泽度的要求,而抽查中有7种产品的厚度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64%;有6种产品光泽度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55%;有3种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的27%。还有1种产品存在放射性检测不合格。

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领导不重视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意识淡薄,有的企业竟然没有生产标准,也没有配齐检测量具,没有配备专职的质量检验员,生产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工人的操作水平较低。绝大部分企业使用的量具都没有经过国家法定部门计量检定。另外有的企业为了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减少生产工时或工序,使产品质量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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