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公安局巡特警及刑警业务用房干挂石材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2-12-25 00:00:00   编辑:石材网

宁城县公安局巡特警及刑警业务用房干挂石材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宁城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复,宁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宁城县公安局委托,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以下货物

一、项目编号:NZC2012-GH039

二、项目名称:宁城县交警大队、森林公安业务用房外墙干挂石材采购。

三、项目内容:

名称 规格要求 数量 项目预算(元)

干挂石材 详见招标文件 5537㎡ 664,440.00

合计 664,440.00

四、招标人:宁城县公安局;

五、招标机构:宁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采购预算:664,440.00元(不含施工费);

八、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九、交货时间地点:按合同约定;

十、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生产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含)以上;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4、投标人不得在中标后转包。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一、投标必须为整包投标,所投产品必须为全新正品。

十二、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1月6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受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受理。

十三、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本招标项目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产品检验报告,法人代表授权书,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书,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贰份,同时进行资格预审(复印件需盖投标人单位红章)。地点在宁城县委党校办公楼六楼(6009)室。

十四、招标文件的发出时间和地点

招标文件发出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在宁城县委党校办公楼六楼(6009)室领取,同时以现金或汇款方式将投标保证金壹万元交入采购中心账户。拟投标企业领取标书后须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十五、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书应该使用简体中文编制,1套正本,6套副本,无论中标与否,标书不予退还。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采用即收即开方式,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十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在宁城县委党校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届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出席开标会议。

十七、招标机构:宁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宁城县委党校办公楼六楼

联 系 人:王昊武 遮 枫

电 话(传真):0476-4255112

0476-4272517

宁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宁城县公安局

2012年12月25日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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