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拦车堵路等手段垄断石材运输 遂昌恶势力团伙6人获刑

发布时间:2020-01-10 23:19:05   编辑:石材网

本报讯(记者 李倩 通讯员 章韶兵)“几乎没有外村车辆能到矿山来运输石材。”“外村车辆到矿山运输会被阻拦。”……这个在遂昌县某村村民口中以拦车、堵路等手段垄断石材运输的6人恶势力团伙终于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近日,由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龚某某等6人恶势力团伙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在遂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遂昌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龚某某等6人犯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至2万元不等。该案也是市扫黑办督办的案件。

据了解,2009年,张某某等股东注册成立遂昌县某石材有限公司,对坐落于甲村的矿山进行石材开采。2012年底开始,该石材公司对矿山石材陆续开采,并形成了方料、废料、废渣等各类石材,而各类石材外运需经甲村和乙村路段。

2013年初至案发,被告人龚某某等6人相互纠集形成恶势力团伙,采用拦车、堵路等手段阻止外来车辆进入该石材公司矿山运输各类石材,并吸收甲、乙两个村的运输人员组成车队垄断各类石材的运输、限制该石材公司提出的价格调整。在甲村、乙村境内实施对该石材公司石材价格及运输价格的控制、各类石材运输权的垄断,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9年6月28日,遂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就此案向遂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某等6人组成恶势力团伙,以拦车、堵路等手段,强迫外来车辆退出遂昌县某石材有限公司的石材运输,从而垄断该石材公司的石材运输业务,以拒绝价格调整的手段限制该石材公司的废石价格定价权和方料运输价格定价权,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综合龚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丽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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