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乡县大鲸港棚户区改造地勘、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30 15:08:31   编辑:石材网

招标编号:HCHN2016-08-109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一、招标条件 安乡县大鲸港棚户区改造地勘、设计项目已由安乡县发展与改革局以安发改【2016】13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安乡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安乡县大鲸港棚户区改造地勘、设计项目 2、项目概况: 安乡县大鲸港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工程总用地面积58.17公顷(合872.55亩),拟在该地块内进行棚户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一期启动区用地面积7.36公顷(合110.4亩)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建筑及景观绿化改造方案设计,并完善项目区内道路及场地硬化、供配电、给排水、景观绿化及消防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总投资估算约9000万元,其中建安费约4800万元(以可研批复的投资估算为准)。 3、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4、勘察、设计总周期:60日历天(含地勘)。中标后1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完成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设计进度及后续服务应满足本项目的建设要求。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招标范围: 6.1规划设计部分:总用地面积58.17公顷(合872.55亩)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一期启动区用地面积7.36公顷(合110.4亩)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城市设计、修建性总平面图设计; 6.2建筑设计部分:一期启动区用地面积7.36公顷(合110.4亩)范围内建筑的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具体包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强弱电设计、暖通空调设计、消防设计、节能设计、防雷设计、绿化景观设计等,(不含室内二次装饰设计、玻璃幕墙、干挂石材及人防设计等)。及项目施工现场指导、配合和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 6.3一期启动区用地面积7.36公顷(合110.4亩)范围内,勘察内容:包括初勘、详勘及后期地勘服务工作。

三、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本项目接受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投标。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或同时具有国家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规划设计甲级以上资质(含甲级),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拟任项目设计总负责人由建筑设计(或规划设计)专业负责人兼任,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规划师)资格,拟任勘察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其中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岩土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参加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2016年5月-2016年7月)的社保证明;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进行该项目投标; 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任设计负责人和拟任勘察负责人发布招标公告后投标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必须以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仅限于设计单位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协议书内容详见附件)。 7.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7.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7.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 7.4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书须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四、资格审查方式及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五、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六、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帐 6.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元) 6.3、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在2016年9月20日16:00前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账户名称: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安乡支行 账 号:43001550068052503267 联 系 人:聂其红 联系电话:0736—4302017 6.4、截止时间:2016年9月20日16:00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6.5、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6.6、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安乡县大鲸港棚户区改造地勘、设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安乡县大鲸港棚户区改造地勘、设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6年08月30日~2016年09月05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节假日正常休息),按7.2要求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办理。 7.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法人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持①本人身份证(法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②营业执照副本、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④项目负责人壹级注册建筑师证(或壹级注册规划师证)和2016年5月至7月社保证明、⑤如为联合体则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上资料除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其余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成册后交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通过后发放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办理。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安乡大道中段东侧(六层办公楼东侧二楼)。 7.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7.4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 57663699@qq.com邮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23日下午3:30,地点: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乡大道中段东侧(六层办公楼东侧二楼))。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开标会上将对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到投标现场提交法人承诺书人员要求 本招标项目实行投标单位承诺制,投标人须进行书面投标承诺,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须到开标现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投标人承诺书》,并加盖本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废标处理。

十、勘察、设计补偿: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二、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安乡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6-4326100。

十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乡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安乡县深柳镇 联 系 人:戴圣洁 电 话:15874048696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常德市武陵大道368号浙商广场B座1917号 联 系 人:刘德进 李志强 电    话:0736-7611888 18670675088 邮    箱:5766369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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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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