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8亿+5.09亿!岑溪三堡饰面花岗岩矿挂牌出让!

发布时间:2024-04-09 15:15:01   编辑:石材网

近日,广西梧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挂牌出让“岑溪市三堡镇蒙冲整合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本次出让的矿权属于整合矿山,整合区内保有饰面用花岗岩矿石量(控制+推断)11500.76万立方米,综合利用建筑石料(荒料余料)资源量(控制+推断)8946.43 万立方米(23967.48万吨),年产630万吨/年。拟出让年限30年,5.18亿元起拍。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由岑溪市金泓矿业有限公司金星花岗岩矿、岑溪市开云石业有限公司三堡铁炉红花岗岩矿、岑溪市祥云花岗岩矿和岑溪市恒昌石材有限公司三堡三板冲花岗岩矿4个采矿权整合而得,整合区原矿业权资产价款共计人民币5.09亿元。整合区原矿业权资产价款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岑溪市自然资源局账户。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采矿权名称:岑溪市三堡镇蒙冲整合区饰面用花岗岩矿

出让人:梧州市自然资源局(住所:长洲区银湖南路2号)。

交易平台:梧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场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梧州)。

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岑溪市三堡镇蒙冲村

矿区面积:0.8839平方千米

开采标高:+405m~+110m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资源储量:本次出让的岑溪市三堡镇蒙冲整合区饰面用花岗岩矿属于整合矿山。采矿权储量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原采矿权已出让未开采的可采资源储量。另一部分为原采矿权投影范围内的原开采标高以外的新增资源储量及原采矿权投影范围外的新增资源储量,该部分储量未进行有偿处置。两部分整合为一个矿权进行出让。

整合区内保有饰面用花岗岩矿石量(控制+推断)11500.76万立方米,荒料量2554.32万立方米,可利用饰面用(控制+推断)荒料量1882.04万立方米;综合利用建筑石料(荒料余料)资源量(控制+推断)8946.43 万立方米,可利用的综合利用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矿石量(控制+推断)6591.77万立方米(17665.94万吨);填方石料(中风化花岗岩)资源量(控制+推断)263.35万立方米,可利用的填方石料资源量为238.60万立方米(622.75万吨)。以上为本次出让的资源储量,矿价款收益已包含在本次挂牌起始价中。

上述资源量已包含原采矿权已出让未开采的可采资源储量。

拟设生产规模:矿山设计露天开采饰面用花岗岩荒料为64万立方米/年。综合利用规模:建筑石料用花岗岩为235万立方米/年,即630万吨/年;填方石料为24万立方米/年,即63万吨/年。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由岑溪市金泓矿业有限公司金星花岗岩矿、岑溪市开云石业有限公司三堡铁炉红花岗岩矿、岑溪市祥云花岗岩矿和岑溪市恒昌石材有限公司三堡三板冲花岗岩矿4个采矿权整合而得,原4个矿山已开发利用,并形成一定的采空区。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须按照《岑溪市三堡镇蒙冲饰面用花岗岩整合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执行。

二、出让方式、拟出让年限、起始价及缴纳方式

出让方式:净采矿权挂牌方式出让。

拟出让年限:30年(含基建期2年)。

挂牌起始价:51890万元。

采矿权出让收益缴交: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依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的规定缴纳。

三、相关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5月8日。

(二)挂牌时间: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22日9∶00。

(三)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17∶00。

(四)挂牌竞价询问时间:2024年5月22日9∶00至9∶04。

注:所有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四、特别约定

(一)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不参与挂牌竞价)

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为917.13万元,包括矿产资源储量详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等相关报告书(表)或方案的编制费和评审费,土地征租、地上附着物补偿及拆迁补偿等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及税费等,由竞得人汇入岑溪市自然资源局指定的账户。不能按时缴清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应缴金额的2‰缴纳滞纳金。延期缴纳超过30日的,出让人有权取消本次交易;已经支付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银行担保函尚在有效期的,担保银行向受益人赔付全部担保金额作为赔偿;竞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

土地征租费用不包含竞得人办理用地、用林占用手续等发生的费用。如竞得人需要扩建或使用约定之外其他场地、道路的,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解决。

(二)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为有效推进“净矿”出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推岑溪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竞得人须另行支付成交价的2%作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平均分3期支付。首期支付的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之后缴至指定账户,第二期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一年内完成支付,第三期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两年内完成支付。

(三)整合区原有矿业权资产价值

本次出让整合区涉及岑溪市金泓矿业有限公司金星花岗岩矿、岑溪市开云石业有限公司三堡铁炉红花岗岩矿、岑溪市祥云花岗岩矿和岑溪市恒昌石材有限公司三堡三板冲花岗岩矿共4个采矿权,经岑溪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评估,整合区原矿业权资产价款共计人民币50994万元。整合区原矿业权资产价款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岑溪市自然资源局账户,由岑溪市自然资源局依法转给相关权属人。如竞得人为整合区原矿业权人岑溪市金泓矿业有限公司金星花岗岩矿、岑溪市开云石业有限公司三堡铁炉红花岗岩矿、岑溪市祥云花岗岩矿和岑溪市恒昌石材有限公司三堡三板冲花岗岩矿或其组建的新公司,则不需支付其原矿业权资产价值金额。

五、情况说明

根据矿山每年采矿生产计划需要,分期分批保障其用地、用林。竞得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六、风险提示

(一)竞得人成为采矿权人后,应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的矿山环境治理、土地复垦以及关闭义务,如果履行不到位,将承担依法被公诉的风险。

(二)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矿石质量与开采技术条件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异,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风险,充分评估开发资源投资风险,竞买人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一旦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总体方案中的储量、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机关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三)矿区场地、道路的修建,生产生活用电、用水、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来源:365中国石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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