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政府工程再定新规矩 投资满300万必须代建

发布时间:2004-12-03 00:00:00   编辑:石材网

贵州省新近出台的《省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理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亮出新规矩:凡政府投资达到一定数额的工程项目,都必须实行代建管理,且代建机构不得肢解发包工程。 

《省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理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指出,对省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行为进行规范,由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实行专业化建设管理。凡投资达300万元以上且财政性资金投入(含部门预算外资金)占总投资的50%以上或使用外国贷款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省级非经营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原则上都应实行代建。

代建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主要设备、材料应当依法公开招标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代建机构不得肢解发包工程,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或假招标;不得向承包人指定分包单位或供货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实施投资控制,对项目实行限额设计,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工程概算。代建机构还要定期向财政、审计部门报送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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