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材护理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30 00:00:00 编辑:石材网
全国石发字(2009)第5号
为规范石材护理市场,促进石材护理行业的技术进步,推动产业的健康发展,由全国工商联石材业商会石材应用技术专业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在全国石材护理施工企业中开展施工资质评审的议案”经全国工商联石材业商会批准,从2009年7月份开始,已在全国石材护理施工企业中开展了资质等级评定的调研工作,依据调研结果制定了石材护理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标准。评定标准说明如下:
一、等级标准制定、修定及监督管理:
1、 标准的产生:
该等级评定标准是由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石材业商会石材应用技术专业委员会,根据目前石材护理施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的,既有一定的前瞻性,又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2、标准的解释权、监督管理及修定:
该标准的最终解释权为全国工商联石材业商会,并负责今后实施工作的监管和修定工作。
二、企业参加评审的范围和细则:
1、全国从事石材护理的施工企业达到资质等级评定标准条件均可参加评审。
2、资质等级评定工作的程序:由企业提出参加资质等级评定申请,填写申请表,各地方协会、商会进行初审,再汇总到全国工商联石材商会进行复审,最后由评审小组根据资质等级条件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终审评审,根据终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全国工商联石材业商会颁发证书。重新评定也按此程序办理。
3、全国工商联石材业商会石材应用技术专业委员会每年不定期对已评定资质等级的石材应用护理企业进行抽查,被抽查企业需承诺无条件接受抽查。
4、全国工商联石材业商会评审组成员有本企业申请认定资质等级时,专家本人应予回避。
三、证书的管理
1、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需由全国工商联石材业商会石材应用技术专业委员会按资质等级条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重新评审,并颁发相应等级的资质等级证书。并根据企业的变动情况进行升降级。
2、 获得证书的企业第二年应进行年度审验,没有进行年度审验的证书无效。
3、 获得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如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重大施工质量事故,发证机关有权取消其证书资格,宣布证书无效。
四、证书工本费及宣传费用
2000元/家,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慧园支行
帐名: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石材业商会
帐号:01090838300120112002922 。
五、参评企业收到评选文件后,打印成文稿形式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相关复印件一并以特快专递寄往以下地址:北京朝阳区安立路60号润枫德尚写字楼A座19层1903室中华全国工商联石材业商会许玲收,截止日期:2010年1月15日。
六、评审组人员:
主任:
李山丽 全国工商联石材业商会副会长
全国工商联石材业商会专家委员会主任
成员:
顾国华 高级经济师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施工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
范林根 副研究员 高级经济师
上海市工商联石材产业商会秘书长
上海市石材行业协会秘书长
王京江 研究生学历
全国工商联石材业商会应用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
全国石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委员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专家
中国石材工业协会石材应用护理专业委员会专家
张 伟 高级工程师
全国工商联石材业商会应用技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石材工业协会石材应用护理专业委员会专家
胡云林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
国家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认证部部长
全国石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委员
中国石材工业协会石材应用护理专业委员会专家
周俊兴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石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常务副主任
全国石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材料委员会专家
中国石材工业协会石材应用护理专业委员会专家
史学礼 高级工程师
全国工商联石材业商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彭跃军 高级工程师
北京华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总监
活动开展日期:2009年12月28日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石材业商会
联系电话:010-64827818 传真:010-88084119
手 机:15901549058 Q Q:369877259
邮箱:kerylin_hp2008@hotmail.com
附件:企业资质申请表.doc
企业资质申请表填表说明.doc
承 诺 书.doc
(石材网 www.stone365.com)
来源: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石材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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