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新区管理委员会 亭湖新区道路工程石材(甲控)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1-05-12 00:00:00 编辑:石材网
一、盐城市亭湖区新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的亭湖新区道路工程已经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投资,并已落实。现就道路石材材料采购进行公开采购。
二、招标编号:YCJZ-11-(建业)-03
三、项目概况:
(l) 招标人:盐城市亭湖区新区管理委员会(本次采购为甲控材采购,亭湖新区管委会为总牵头人与各条路的总承包单位联合采购,中标后由各条路的总承包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负责购买、收货并付款)
(2) 工程地点:盐城市亭湖新区内。
(3) 材料数量规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⑷ 计划交货日期为:本次招标材料供应拟分批供货,每批在接到供货通知后10日内供货至现场(具体以总承包人通知为准)。
四、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石材的采购、加工、制作、运输(具体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盐城市亭湖新区光电大道(经二路)南延、新光路、规划二路(光波路)南延、光谷大道工程石材采购,造价约260万元。
五、投标申请人所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1)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3000万及其以上,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石材及进行相关服务,能独立完成本石材生产、加工、供应的具有良好信誉的石材生产商。
(2)投标时,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人的样品要求提供投标样品
(3)投标申请人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查处后处罚规定其尚具有投标资格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
六、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七、经资格审查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获取招标文件或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暂缓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八、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法”。
九、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报名的申请人,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标明联系电话,手机和传真),于2011年5月10日16:00至2011年5月 17 日16:00到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毓龙东路12号)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十、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招标人在报名结束后将组织人员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考察,如考察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或有挂靠嫌疑,或供货能力达不到要求,将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投标申请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一、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
盐城市经信委机电设备招标办: 0515-88196565
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0515-83080019
采购单位:盐城市亭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13770027775
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毓龙东路12号)
联系人:童万春 联系电话:0515-85501188
(石材网 www.stone365.com)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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