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纳税服务及信息处理中心大楼外墙石材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1-11-18 00:00:00   编辑:石材网

招标编号:HMSZY20111115001

招标代理:南通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报名截止:2011-11-22

所属地区:江苏

所属行业:冶金矿产原材料

项目名称:海门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及信息处理中心大楼外墙石

项目编号:HMSZY20111115001

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就海门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及信息处理中心大楼外墙石材进行招标,欢迎有能力的供货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形式:公开招标结合竞争性谈判。

二、采购内容:外墙石材,面积约7853m2。石材型号为G656火烧面,具体按采购方提供的小样为准。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海门市区。

2.供货期:材料备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第21天开始每天连续供货不少于500m2。

3.质量标准:合格且不得影响总体质量目标“紫琅杯”。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加工能力的石材生产经营企业,具备相应的石材生产厂房和设备,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

2.所生产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应管理部门颁发的对应产品的鉴定证书、相关检验报告、说明书等;

3.投标产品必须通过该产品的行业标准(型号系列认证)认证;企业近三年内有类似供货业绩;

4.投标申请人必须通过权威认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资格申请书需包含的内容:

1.企业概况及产品介绍(包含企业加工设备清单)。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ISO系列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5.企业近两年类似的工程业绩一览表,包括时间、地点、业主、造价、规模等要素。

6.企业自2009年起至今承接过类似外墙干挂石材供货业绩200万元以上的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7.本次采购产品的鉴定证书及相关检验报告、说明书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所提交资料请编制目录页码,按以上顺序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

六、资格预审标准: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

七、提交资格预审资料的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年11月22日(下午14:00-16:30)。

地点: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海门市北京中路600号(海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八、评标办法:见附件。

如对本采购公告需要咨询时,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招标人: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海门市北海路301号

联系人:龚晓宇

电话:0513-81207012

传真:0513-81207028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门光华大厦A座706

联系人:徐幸

电话、传真:0513-82119100

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2011年11月15日

附:

海门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及信息处理中心大楼

外墙石材评标办法

采用公开招标结合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评审组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在第二轮报价后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

(1)由投标单位抽签决定谈判顺序,并分别进行谈判。

(2)投标单位代表介绍产品性能、方案实施、质量及回答专家提问;

(3)进行价格商讨、售后服务商讨、商务条款商讨后,评标委员会审查。

(4)投标单位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以此价格为最终依据,并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做无效标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5)评标小组根据投标单位的最终报价、所投材料的产地和制造厂(品牌)、部配件、技术参数、交付使用时间、付款响应、售中售后服务、最终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审,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单位。

本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分标准如下:

技术分(满分40分)按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精确到小数点后的2位数。

商务分(满分60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后按一定比例扣分。具体计算方法见下表(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基准价为各投标人二次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低于成本价除外)。

根据各投标人得分结果的高低,评标委员会选出一、二、三名(若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原则上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

技术分(40分):

序号 项目 评分说明

1 产品质量 ①根据投标人所送样品外观(色泽、花纹必须同采购方提供的样品比较)、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审,基本分6分,最高10分。明显不符合的不得分。

②2008年1月1日以来(以证书发放日期为准)供货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的,每个加1分;获得鲁班奖的,每个加2分;(一个项目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本项满分为2分。)(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否则不予给分)

2 投标单位实力 ①根据投标单位资金状况、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及加工设备等酌情给分,基本分6分,满分10分。

②投标人200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约日为准),取得单份合同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得2分;取得单份合同销售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得3分;取得单份合同销售金额800万元以上的得4分;不重复计分。(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否则不予给分)

③投标单位能提供一台切片机到工地现场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满分为2分)

3 工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得基本分5分,否则不得分。

4 售后服务体系、维修响应时间和承诺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体系、维修响应时间和承诺比较确定酌情给分,基本分3分,满分5分。

5 其他优惠措施 提供竞谈文件要求范围以外,招标人认可的、具体的、实在的优惠措施的,酌情加分,满分2分。

商务分(60分):

投标报价偏离基准价程度 投标报价得分标准

等于基准价 60分

高于基准价0~+10%(含+10%) 每上浮1%扣0.4分

高于基准价+10%~+15%(含+15%) 每上浮1%扣0.6分(从基准价起计算扣分)

高于基准价+15%~+20%(含+20%) 每上浮1%扣1.0分(从基准价起计算扣分)

高于基准价+20%以上 每上浮1%扣2.0分(从基准价起计算扣分)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导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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