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市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花岗岩石材采购询价函(第三次发布)

发布时间:2011-12-30 00:00:00   编辑:石材网

尊敬的供应商:

我中心接受委托,通过询价方式对东至县市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花岗岩石材进行采购。凡符合投标要求的个人或企业均可参加投标,请在收到本函5日内将回函密封送至我中心,我们将根据回函择优选择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就以下采购货物及相关要求,在12月28日下午5:30时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包括耗损、装卸费、运输费、材料保存费、安装费和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货物运达东至县城内采购单位指定的地点并安装。该项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本中心根据质量、价格(总价及各单价的合理性审查)和售后服务、交货期等方面确定中标供应商。报价函一律采取密封邮寄或直接递交,须在骑封处签章。

2、供应商可以不对本中心的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3、设立栏标价,开标现场公布。

二、采购货物:

货物名称

规格及型号

颜色

数量

备注

花岗岩火烧板

300×600×50mm

类似天柱红

1500m2

1、  石材为全新、原装、纯天然、正宗合格产品;

2、  色泽均匀、质地坚韧;

3、  产地大别山区或福建地区;

花岗岩火烧板

300×600×50mm

芝麻白

1500m2

花岗岩路缘石

200×200×600mm

类似天柱红

1500m

花岗岩路缘石

200×200×600mm

芝麻白

1500m

注:以上石材材质以采购单位提供的样品为准(样品在东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三楼政府采购部)。

请供应商在报价前查看并确认样品。供应商一旦报价,则视同已查看并确认了样品。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5、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交货期限:供应商按采购单位需货通知15日内供货。

五、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递交报价函前,必须提交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报价函将被拒绝。

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和采购人的利益在因供应商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从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

2、供应商在询价截止时间前把投标保证金交到以下账户:

收款人全称:东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行东至分行

帐  号:34001767108053002899

(请在备注栏内注明:DZZBCG-2011024)

六、成交供应商向本中心交纳1%成交服务费,向采购单位缴纳中标金额10%的质保金,质保时间为竣工后12个月。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部质保金。

七、付款方式

货到并安装,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

八、回函内容

1、报价函(见附件);

2、交货时间;

3、售后服务承诺;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③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④其他相关资料。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九、联系方式

采购中心地址:东至县尧渡老街70号(原县法院)

联系人: 章末进  裴敬平

电话:0566-7109525          传真:0566-7109912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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