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模式难以复制 循环经济亟待护航

发布时间:2005-07-15 00:00:00   编辑:石材网

对于广东省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积极尝试,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齐建国评价说:“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成为循环经济制度的设计者、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和监督者。现在广东政府的强势作用,决定了它在循环经济中的主导地位。”

他认为:“我国刚刚步入重化工时代,工业化还未实现。企业只靠市场道德约束还不现实。”据他介绍,只有当企业有了一定规模,才有能力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但对于为生存而挣扎的企业来说,履行社会责任往往力不从心。

在广东省政府各方面的积极倡导和推动下,工业入园的速度很快,既定目标正在逐步实现。“广东模式”这一美丽的圆也正在悄然画定。

与广东相呼应,我国其他地区的循环经济也正如火如荼地推进中,据业内人士介绍,作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的贵阳,其循环经济政策制定得十分完善。贵阳市政府将在今年公布《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这一条例将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循环经济的法规。

据了解,早在2003年山东省政府就作出了“发展循环经济、启动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决定。在山东日照市,政府在循环经济的实践中强调发挥企业作用。当地曾发生这样一件趣闻,日照市虽然石材业发达,但石材废料却很难处理,常规的填埋耗资巨大。因此,当地政府希望选择一家民企处理这些废料,把废石料变为人造石

当初,这家民企对此并不热心,而在日照市政府给予政策倾斜并帮助其引进技术后,该企业勉强做起了这一项目,而结果却出乎这家企业的意料。其人造石产品得到了市场认可,企业得到了丰厚回报,政府也积累了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

与广东模式相类似,各地循环经济建设的地域特性十分明显。贵阳环保局局长田伟说:“贵阳和广东不能进行比较,也不能和其他地区相提并论,地区的差异性决定了各自道路的不同选择。”

齐建国也认为广东模式是广东特色的循环经济。“广东小企业众多,实现自身循环代价昂贵,但集中起来治理废物,每家企业所付出的成本每天只有几十元。”他强调,广东这个圆是不能移到其他地区。例如,辽宁以大企业为主,在建立循环经济时,也将依赖大企业的作为。

目前,广东模式正在为当地企业和社会带来收益,但也面临着实践考验。广东部分企业将迁移至东西两翼和山区,是否会成为污染扩散?对此,广东省副省长游宁丰曾表示:“高耗高污的产业不管是在珠三角还是在山区,都是一定要治理的。”

对此,齐建国表示:“企业在迁移中,污染的减量化是要求的内容之一,并与迁移地环境消化能力相适应。”他认为,广东已做了两年的环境调研,对环境评估相对科学,关键在于后期监管,监管不落到实处,必将造成污染扩散之实。

业界专家认为,广东模式还有待时间的验证。但在全面发展循环经济的形势下,制度缺失将使循环经济建设裹足不前。目前,广东模式得以推进,更多地表现为某一部门或地方政府的单一行为。据了解,广东省环保局作出各种动作的力量直接源自国家环保总局的某些文件。

齐建国表示:“发展循环经济关键在制度建设。”他说,循环经济作为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制度支持,只有建立公平的制度,创造市场平衡机制,才能把循环经济变为企业、政府、公众的共同行为。

据他介绍,循环经济包括三个主要内容:一是减少资源消耗,二是资源有效回收利用,三是资源再生。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改变现有利益格局,把生态环境和基本资源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流通,关键是企业能否从循环经济发展中得到效益。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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