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审议城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发布时间:2005-07-29 00:00:00 编辑:石材网
7月27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对《江苏省城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委员们普遍认为,噪声污染已成公害,制定这个法规非常有必要,但是草案中很多具体规定,有待斟酌完善。
委员普遍赞同对家庭装修进行限时管理。条例草案规定,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6时期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对建筑施工的限时则是22时至次日6时。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佩佑、委员唐进等说,7时以前,很多人还正在睡觉,尤其是休息日更是如此,建议把限制时间延长至次日7时。
草案规定,建筑施工中,冲孔、钻孔桩成型等施工需要夜间连续作业,要向环保部门申请,批复同意后,可施工。有委员提出,冲孔、打钻的声音对人耳是极端不舒适的折磨,批准同意了,这个噪声就是合法的吗?百姓受到的污染伤害,只能安之若素无人补偿和保护吗?法规对此还没有什么规定。
草案第33条提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机械切割钢材、铝合金等金属材料;禁止机械加工石材、木材等非金属材料等。唐进委员说,应该明确禁止的这些切割和加工是工业生产和商贸加工型的,家庭装修中少量的切割和加工只要符合时限,应该允许。这个条款的目的应该在把城区特别是住宅区里的铝合金加工作坊赶出城市,加工完了到城内安装。
对第三十八条的罚款额度委员们普遍表示质疑。这条规定,在禁止时限内进行噪声装修的,居民电器、乐器、娱乐扰民的,在禁止时限内在公共区域体育、娱乐产生噪声的,以及营业性活动的高音喇叭、促销音乐广告扰民的,先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委员白雪、陆小华、祝世珍等说,这样的罚款不要说对营业性活动,就是对个人,都没有震慑力和约束力,建议调高。否则,法规规定的“禁止”如同空设。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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