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阜平县阜博联营石材厂砂窝乡砂台村白家沟建筑用辉绿岩矿等12家矿山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1-10 09:40:09 编辑:石材网
阜政〔2022〕1号
阜平县人民政府
各相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矿山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O2O〕75号)和《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年度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O21〕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第十一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阜平县阜博联营石材厂砂窝乡砂台村白家沟建筑用辉绿岩矿等12家经标准倒逼验收不达标的矿山实施关闭。特作如下决定:
一、关闭时间
在2022年1月8日前关闭到位。
二、关闭矿山

三、关闭要求
列入关闭的12家矿山,自县政府决定印发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拆除相关生产设备,解散相关从业人员,并依法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后续工作。
四、关闭措施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12家关闭矿山进行相关证照注销工作,清理收缴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停止供电、供水,并督促企业依法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后续工作。
2.阜平镇、砂窝镇、城南庄镇、大台乡等相关乡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措施,按照“三不留,一回避”的举措,切实做好矿山关闭工作。
3.不按时拆除或拆除不到位的矿山企业,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在此过程中,如有以暴力或其他违法形式阻碍关闭活动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阜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5日
来源:阜平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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