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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矿床勘查中放射性水平预评价准则

发布时间:2006-05-25 00:00:00   编辑:石材网

A1评价方法 

石材矿床放射性水平预评价方法主要选用岩石γ编录、地面γ能谱测量、γ能

谱测井,矿石样品采集与放射性核素分析。    

A2评价工作程度  

石材矿床放射性水平预评价的工作程度根据地质勘查工作的不同阶段和岩石γ

照射量率的强弱不同而异。

A2.1矿产普查阶段:用岩石γ编录方法在天然露头上测定并导出岩石γ照射量率,

对矿床的放射性水平作出初步评价。  

A2.2矿产详查一一勘探阶段:在普查的基础上,如岩石γ照射量率接近或超过

5.2×10[-3]μC/kg·h时,应做地面γ能谱测量(在矿石出露地段)和γ能谱测

井,以测定矿区内各种岩(矿)石的放射性比活度,否则必须分花色品种采集有代

表性的矿石样品,测定它们的放射性核素的比活度,计算出镭当量浓度,按本标准

对整个矿床的放射性水平作出评价。  

A3技术要求    

A3.1岩石γ编录、地面γ能谱测量、γ能谱测井的技术规则和技术要求均应遵循国家有关规定。  

A3.2样品采集与分析  

a.样品采集:当岩石γ照射量率低于5.2×l0[-3]μC/kg·h时,不必采样做

天然放射性核素分析。 高于该值时,应按有关地质勘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采样。

b.样品分析:可用γ能谱法或放射化学的方法测定镭-226、钍-232、钾-40

的放射性比活度。

A4评价报告

A4.1岩石γ照射量率低于5.2×10[-3]μC/kg·h的矿区,可在地质勘查报告中说明各种矿石的放射性水平及所测数据的精度,同时在矿区地形地质图上标明岩石γ编录点位置及数据。

A4.2岩石γ照射量率高于5.2×10[-3]μC/kg·h的矿区,则要单独提交矿区放射 性评价报告,作为地质勘查报告的附件。评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各种评价方法的 测量结果及精度,区内各种岩石的放射性水平,编绘岩石γ照射量等值图及有关资 料,计算区内各种矿石的镭当量浓度,并将其分级归类。对超过C类控制值的矿石,应确定其分布范围及位置,便于储量计算时剔除。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和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张明、王南萍、王玉和。  

本标准产品分级部分由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负责解释。矿产勘查评价部分由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负责解释。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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