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名牌评选涉嫌违法

发布时间:2004-09-06 00:00:00   编辑:石材网

有专家认为“这是不折不扣的政府设租、企业寻租”   

“如果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名推委)真把评选名牌作为一项制度推进的话,我们就要质疑它的合法性。”曾参与《行政许可法》等多项国家立法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对中国名牌评选的合法性提出强烈质疑。

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牵头成立名推委,负责“中国名牌”的评选,名推委秘书处设在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今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开始实施了,这一具有官方背景的中国名牌评选是否与《行政许可法》相悖?

此前,评选目录变动导致乐凯出局、企业拿着地方奖励的上百万元重金到北京公关等陆续曝光,中国名牌评选引来的非议越来越多。“实际上,这是不折不扣的政府设租、企业寻租行为。”一位专家在接受北京某媒体采访时指出。

然而,几乎没有企业敢在公开场合对此说什么。“都知道中国名牌是国家质检总局这样一个关键部门搞的评选活动,谁敢说什么?”一位“打死也不愿公开自己身份”的企业负责人无奈地说。

乐凯落榜“中国名牌”

从今年起,耕耘几十年的乐凯品牌不能再称做“中国名牌”。

在名推委公布的《2004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上,对2001年首批获得中国名牌称号的10大类57个品牌进行重新评价,这10类产品中有9类列入2004年评价范围。

其中,惟一落选的类别是彩色胶卷类,惟一落选的品牌是乐凯。因为2001年感光材料行业中的中国名牌也只有乐凯一个。

名推委认为,数码影像技术的迅速发展,对传统的包括银盐胶卷在内的感光材料行业冲击很大,彩色胶卷市场发展前景不明朗,因此决定今年暂不将彩色胶卷列入《2004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

名推委是“黑孩子”?

“我们更愿意把它纳入行政许可的范畴去规范,否则,中国名牌就会进入一种矛盾的真空地带,即它有许可内容可又不按许可法行事。”在张树义看来,中国名牌是一种“准行政许可”。张树义认为,中国名牌某些方面具备行政许可的特征,某些方面又不算。一方面,要评名牌,你必须先得经过申请,经过有关机构审查,达到标准了,授予证书,这类似行政许可,因为行政许可的一个特征就是“硬申请”,不是行政机关主动去做,当你想要做某个事,必须找行政机关申请,准予你干这个事,所以具备行政许可的特征。另一方面,名牌认定是对产品的质量、信誉等进行认可,不存在“准许”你从事什么活动的性质,因为你早已在生产这个产品了,从这个角度看,又不具备行政许可的特征。

中国名牌存在“硬申请”和“准许使用”的特征,但它又不完全符合《行政许可法》中对“许可”的界定。

张树义表示,如果名推委把评选名牌作为一项制度推进的话,我们就要问有没有取得“准生证”?是不是“黑孩子”?设定名牌评选的权力来源于哪里?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解释,中国名牌评选依据的是《产品质量法》《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能。但《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才有权力设定行政许可。而《产品质量法》中并没有提及“中国名牌”一说,同时《质量振兴纲要》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规。

张树义认为,如果没有法律依据,那就等于是他们私自设置的东西。

名牌不应是政府“评”出来的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表示,政府部门是规则的制定者和裁判,应当和名牌的评价分离,不该绞在一块,一定要和各种协会、组织彻底分离。为什么企业现在都爱找协会?就因为协会还是保持着行政性,打着部门的旗号到外面去评这评那,企业也愿上钩,或者是寻求保护、庇护。政府应该归位,和有盈利嫌疑的组织分离。

张树义表示,“名牌”应该是由市场优胜劣汰“淘”出来的,不应该是“评”出来的,更不应该是行政行为的产物。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精神,政府不应包揽一切,像中国名牌这样的工作应该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但不应该把中介机构办成政府机关的下属部门,和政府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中介机构应该是和政府分开的、独立的。张树义同时指出,打着政府旗号的名牌评选有可能起误导的作用。这样做的一种可能是,企业不把精力盯在质量、满足消费者上,而是盯在如何被评选上,没把功夫花在市场上,而是花在政府公关上。

名牌免检 属不正当竞争

周天勇认为,从经济学角度看,中国名牌不应当是由政府或政府主导的组织来评选,应该是由市场或市场主导的中介机构来评选。这是一个原则性的问题。政府又不是最大的消费者,有什么理由说谁是或不是名牌?名牌不名牌最终应是市场说了算、使用者说了算。

与此同时,周天勇也反对中国名牌可以免检的规定,“政府监督应该是普遍的监督,不要因为它有名牌免检称号就不去监督它,没评上名牌的天天检查,这是不公平的,这实质上属于不正当竞争,而且是在政府默许下的、受到政府保护的不正当竞争。政府怎么知道它评上名牌后就不会搀杂使假、质量下降?”(段世文)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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